法律与经济学系
毕业生跟踪调查实施细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
通过全面、准确了解我系毕业生的情况,为我系人才培养工作收集详实的参考信息,并根据毕业生的反馈信息及时对我系的教育教学工作进行调整,使我系更好地向社会输送合格的高素质应用型技能人才,结合我系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的内容
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应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毕业生的去向调查,了解毕业生的就业情况,就业与所学专业的符合程度等;(2)毕业生走向工作岗位后的思想品德状况;(3)毕业生的专业技能情况以及专业技能适应工作程度的情况;(4)毕业生对母校教育工作的意见和建议;(5)用人单位对我系毕业生的反馈意见以及对我系人才培养模式、专业课程设置及教学管理工作等方面的建议和意见;(6)社会对专业人才需求的状况和要求。
第三条 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的工作机制
1、系领导应高度重视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工作,并把此项工作纳入系党政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之中,认真组织实施,并注意总结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逐步改进和完善此项制度。
2、为确保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应成立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毕业生的跟踪调查工作。
3、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工作领导小组由系领导任组长,成员包括党总支书记、系主任、副主任、团总支书记、班主任、辅导员等。
4、各位教师应尽可能地参与到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工作中来,利用各自的特殊优势了解毕业生的情况并及时向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反馈。
第四条 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的途径和方法
1、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系内调查和系外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系内调查即对即将毕业的学生进行调查,了解学生对本专业及系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系外调查即在学生毕业工作一到三年后,向毕业生本人和用人单位所做的调查。
2、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应根据实际情况灵活采取电话回访、信函问卷、座谈交流、组织调研、重点跟踪、网上调查等多种方式进行。
第五条 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的统计分析
1、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收集到的毕业生信息进行统计分析,并形成比较详实的毕业生质量分析报告。
2、对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的统计分析及毕业生质量分析报告应当按专业、分年度分别进行,并最终为每一届毕业生建立起毕业生信息数据库。
第六条 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结果反馈及处理
1、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应及时将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结果向系全体教师进行宣布,并就调查结果征求各位教师的意见和建议。
2、结合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结果及教师的意见建议,通过集体讨论,形成进一步完善教育教学及人才培养的措施并积极予以落实。
第七条 实施及解释
1、本办法于2013年5月15日经法律与经济学系系务会议讨论通过并开始实施。
2、本办法由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