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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监控和管理
发布时间 :2014年11月01日 作者 :


 

质量监控和管理
 
长治学院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及运行条例
(试行稿) 长学院字[2012]142号
 
第一章       总则
 
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是高等学校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水平的保障系统和工作机制。我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是以教学为中心,明确学校各单位在教学质量保障中的工作职责,形成教学质量保障的长效运行机制,实施教学质量的全面管理,提高教学质量,推动学校的建设和改革。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教育部“质量工程”和教育部本科教学评估的要求,在充分吸收国内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校的已有成果和实际需要,制定《长治学院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及运行条例》(下文简称《体系》)。
第二条   深化教学质量管理体制的改革,整合学校质量保障部门的力量,厘清各部门质量保障的职责,构建完整的教学质量保障运行体系;建立全面的质量责任意识,将外部评估与内部评估结合,以内部评估为主,实行全员参与、全程监控、全面评价的质量管理体制,建立教学质量监控与与评价的长效机制;质量的提高不仅要依靠觉悟,而且要依靠科学有效的制度保障,评价不是为了证明,而是为了改进和发展。
第三条  《体系》是学校内部的质量保障体系,其任务是对学校自身的教学条件状况、教学运行状态、人才培养质量和教育教学的组织管理进行监控和评价,通过评教、评管、评学、评建,建立全面的质量标准、实施全程的质量监控、进行全面的质量管理,增强学校内部的自我约束、自我调节、自我发展能力,保证教学条件和教学管理的持续改进,保障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不断提高。
第四条   《体系》由教学质量保障机构和教学质量保障运行系统两个方面组成。教学质量保障机构几乎涵盖了学校现有的教学单位和行政服务部门;教学质量保障运行系统由质量目标系统、教学资源管理系统、基本建设管理系统、教学过程管理系统和 教学质量监测、分析和改进系统组成。
第五条   学校工作要树立以学生为本的教育思想,学校的一切工作都要围绕培养学生成才展开,教学质量最终也要落实和体现在学生身上,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要树立科学的质量观和发展观。
 
第二章 教学质量保障机构及其职能
教学质量保障机构是指对教学质量具有重要影响的管理部门和教学单位,几乎包含学校现有的各个部门。
第六条 学院办公室
学校办公室要努力发挥参谋、协调、督查职能,牢固树立教学中心地位和为教学一线服务的意识。主要职责有:
(一)制定学校教育事业发展建设规划,协同有关部门制定学校学科专业建设规划、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科学研究发展规划、校园基本建设规划等,明确学校办学指导思想、发展战略、目标定位和办学特色。
(二)协调教学条件保障委员会的工作,提高教学质量保障部门服务教学的意识,确保本科教学在学校总体工作中的中心地位。
(三)建立学校党政一把手为教学质量第一责任人制度,健全领导听课制度。
(四)建立和完善教学信息综合采集制度,建立学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
(五)负责全校教学资料档案的收集保存,并做好综合利用工作。
第七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
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对学校教学制度和教学管理、教学条件保障、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价等进行审议、认证和咨询的机构。
(一)审议教学管理、教学改革等方面的重大方案,如教学管理制度、专业调整与建设计划、人才培养方案、课程建设计划、教学质量标准、教师教学工作规范等,审议教学成果奖、教学改革研究立项、对重大教学事故进行认定和处理等。
(二)组织协调学校教学基本条件建设和后勤服务保证,如教学硬件设施、教学场馆建设、教学服务保证等,处理与教学工作有关的事务。
第八条   教务处
教务处是学校教学管理的职能部门,对日常教学工作进行管理、监控和指导,同时对监控、评估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和建设。主要职能有:
 ( 一) 提出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组织、指导、审查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修)定;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的管理办法,审核培养方案的执行情况;
(二)制定教师教学工作规范,负责青年教师的业务培训,并监督实施;
(三)制定教师教学评价体系并组织实施;
(四)制定教师教学奖惩制度;
(五)制定并实施教育技术设施、教学实验设施建设计划;
(六)分析教室、实验室、计算机机房等使用现状及存在问题;
(七)制定专业建设规划;制定并实施专业建设管理办法和质量标准;组织新专业申报;组织学士学位评审。
(八)制定课程建设管理规划与实施指导意见;制定各类课程建设评价标准;组织、指导编写(修订)各类课程教学大纲
(九)制定教材建设规划及管理办法;制定教材预定计划;统计并评价教材选用情况。
(十)组织制定实习基地建设规划、措施、管理办法与建设标准;
(十一)制定实验室建设规划;制定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负责并定期检查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工作;提交实验室建设与运行年度总结报告。
(十二)制定教学改革与研究规划和管理办法,负责教学改革项目的立项、申报、评审和成果管理工作
(十三)建立和完善教学管理制度;负责教学常规工作的组织、运行、管理、指导和协调教学单位教学常规管理;负责学籍管理和成绩管理;负责日常教学工作管理。
(十四)制定各主要教学环节的质量标准及管理办法;
( 十五) 制定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的实施办法和各类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十六)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生源质量的信息、资料、数据的收集、整理、分析;
(十七)制定教学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实施细则和管理程序;负责指导教学档案管理工作和教学档案归档工作;
(十八)为学校督导委员会的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价工作提供服务。
第九条 人事处
人事处是学校人事管理的职能部门,要在稳定教师队伍,提高教师业务水平,进行教师岗位培训和考核,引进优良师资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主要职责有:
(一)制定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教学管理队伍建设规划。
(二)制定教师师德规范和岗位职责,负责对教师的师德考评和岗位考评。
(三)建立师资引进、培养、资格认定及考核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
(四)负责对教师的岗位培训,提供教师继续教育(业务进修、做访问学者、攻读硕士博士等)和出国交流的机会,保证师资队伍整体水平不断提高。
(五)负责对教师职称的评聘工作,保证教师职称结构的合理。
第十条 学生处
学生处是学校学生管理的职能部门,要积极参与和学生有关的教学质量检查和评估工作,要在稳定教学秩序、加强素质教育、培养创新人才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主要职责有:
(一)制定学风建设规划和学生学习积极性的计划。
(二)建立健全学风建设的规章制度和激励机制。
(三)组织开展各种学风建设专题活动,定期开展学风建设情况检查。
(四)制定学生管理教育与指导服务工作计划。
(五)做好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及时上报、统计、分析毕业生就业情况,提交分析报告。
(六)制定社会对毕业生满意度调查分析指标,开展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
(七)加强学生素质和创新能力培养。
第十一条 科研处
科研处是学校管理学科建设和科学研究的职能部门,做好以科研促进教学,以科研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工作。主要职责有:
(一)按照学校定位和办学特色,制定科学研究规划,加强科学研究,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
(二)制定学科建设规划,加强省级研究基地和各级重点学科的建设与检查工作。
(三)根据评估结果,改进学科建设和科学研究工作,提高学科建设和研究质量。
第十二条 团委
团委是负责全校团员青年的思想教育、社团管理和重大活动的群众组织。主要职责有:
(一)配合教学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大赛等各种有益活动。
(二)管理学生社团,开展社会实践调查活动和第二课堂活动。
(三)与学生处一起了解学生学习和思想动态。
第十三条 财务处
财务处是教学经费保障的职能部门,要确保教学各项经费的投入。应该做到:
(一)建立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落实教学经费投入,形成本科教学投入的决策及执行机制。
(二)做好学校年度经费预算、财务收支计划和年终决算。
(三)保证“四项教学经费”(本专科生业务费、教学差旅费、教学仪器设备维修费、体育维持费)的投入并良性递增。
(四)严格审核程序,杜绝弄虚作假,保证经费真正用到教学质量提高和教育教学改革上来。
第十四条 图书馆
图书馆是教学科研图书信息资料保障的责任单位,要负责全校师生教学科研图书资料信息的供给与保障。具体应做到:
(一)负责教学科研图书资料的采购、供应及借阅,保障图书总量和年均进书量达标并合理增长。
(二)合理使用全校图书经费,积极采集教学科研所需的书刊、资料。
(三)负责图书资料的分类、编目、流通、阅览等管理工作及阅读辅导工作,提高图书资料阅读利用率。
(四)负责图书情报资料的收集、整理、编译、复制和推荐工作。
第十五条 网络中心
网络中心是校园网络管理保障的责任单位,要求规划并实施数字化、信息化校园建设的应用和推广。具体应该做到:
(一)制定网络教学资源建设规划。
(二)负责学校门户网站建设、更新和维护,负责校园通信、有线电视的建设和管理,督促并指导系、部门二级网站的建设。
第十六条 教学单位(系)
( 一)根据学校的目标确定本系(部)的人才培养目标定位。
( 二)根据学校制定的各主要教学环节的质量标准,制定本系(部)必要的质量标准或标准的细则。
( 三)安排专人或机构负责本系(部)教学质量保证与监控工作,收集、整理、分析教学工作的信息、资料、数据。
( 四)规范本系(部)教学档案的归档工作,并将有关信息、资料、数据及其整理、分析的结果报教务处。
( 五)做好系(部)教学评估工作、专业建设评估和课程建设评估中的自评工作。
( 六)做好本系(部)教学工作信息的反馈工作,并根据有关的反馈信息对本系(部)的教学工作进行调控。
(七)接受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教务处和督导委员会对教学工作的检查与指导。
(八)负责组织对学生学习状态与效果的评价。
第十七条 教学督导委员会
(一)根据所在专家组的分工,深入课堂听课,并对听课对象作出综合等级评定和评语。
(二)参加教务处组织的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估工作。
(三)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教学调研活动,对教学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对教学管理部门及教学单位的教学工作进行指导和咨询。
(五)完成教学院长和教务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八条 基建处和后勤服务中心
(一)保障教学用房和行政办公用房使用面积。
(二)合理安排学生住宿及物品配置工作
(三)保证学校食堂的卫生和饮食安全。
 
第三章 教学质量保障体系运行系统
教学质量保障体系运行系统是学校保障教育教学质量的工作机制,也是学校进行教学质量管理的依据。
第十九条 教学质量目标系统
(一)学校定位和办学思路
明确学校定位和教育思想观念,确立教学中心地位,学校发展规划体现学校定位,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学校定位。
(二)质量目标
根据社会发展需求及学校定位,明确指导思想,制定学校教学质量总体目标,体现教育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协调发展。
(三)专业设置
专业设置符合社会需求和学校定位;专业布局与结构合理。
第二十条 教学资源管理
(一)师资队伍和教学管理队伍建设
师资队伍数量与结构要合理,能满足人才培养需要,发展趋势好;审视教师的师德修养、敬业精神、严谨治学、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等情况,保证教学质量。教学管理队伍稳定、素质高、服务意识强。
(二)经费管理
确保生均教学经费的投入达到教育部要求并逐年增长,确保教学经费专款专用,确保教学经费使用合理、有效、公开、透明。
(三)设施管理
确保各类教学设施及场地(校舍、教室、计算机机房、语音室、校园网、实验室、实习基地、运动场馆、体育设施)能满足课堂教学、实验教学以及体育教学的需要并维持正常运转,生均座位数量和场地面积达到教育部要求。
第二十一条 教学基本建设管理
(一)专业建设管理:专业建设目标明确、规划合理、制度健全、措施得力;专业定位合理、建设规范、特色鲜明;新办专业设置适应社会需求,教学质量有保证;注重特色专业教育,逐步形成省内有一定影响的优势专业。
(二)课程建设管理:课程建设思路清晰、计划具体、措施得力、成效显著;有各类课程建设评价标准;课程评价工作体系完整、合理;教学大纲符合人才培养规格要求;有一定数量的省级精品课程。
(三)教材建设管理:教材建设规划合理;教材评价制度严格;教材选用符合大纲要求,整体水平高;教材供应满足教学需要;有一定数量高质量的自编特色教材。
(四)实习基地建设:实习基地建设有规划、有措施,管理规范。
(五)实验室建设管理:实验室建设有规划、有措施,管理规范;仪器设备满足教学需要,运行与维护正常,利用率高;管理机制先进,并形成一定数量的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六)信息资源管理:校园网络建设与现代教育技术建设有规划、有措施,生均图书和生均年进书量达到教育部标准;教学资料库利用率高;教学应用软件系统配置到位。
(七)教学学术资源管理:教学改革与研究成果显著,对教学形成良好的引领作用和支撑作用;科研工作、科研平台、科研成果和产学研发展对教学改革和教学质量起到促进作用。
第二十二条 教学过程管理
(一)培养方案:培养方案符合培养目标的要求,管理规范,执行严格。
(二)招生工作:制定招生计划,做好招生宣传与咨询工作,积极规范地做好新生录取工作。
(三)教学常规管理:执行教学管理有关规章制度,实施教学常规管理工作,保证教学运行系统正常,教学秩序良好。
(四)理论教学管理: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维持正常的课堂教学秩序,创建积极的课堂学习气氛;实施有效措施提高课堂教学效果,学生满意。
(五)实践教学管理:实践教学体系设计科学,符合人才培养需要;实践教学环节管理规范、严格;实验开出率及综合性、设计性试验的比例达到教育部规定要求,实验室开放度高;毕业论文(设计)管理规范,质量高。
(六)学风建设与学生指导:有清晰的工作思路,有健全的规章制度,有具体的落实措施,有得力的管理队伍,有浓厚的学习氛围;学生上课出勤率高,作业完成率高,考风考纪良好,考试合格率高,学位授予率高。
(七)课外科技、文化、艺术活动:课外科技、文化、艺术活动丰富活跃、形式多样,学生参与面广;各类活动措施落实到位,活动效果好、影响大,有一定数量的省级以上学科竞赛奖励,学生综合素质明显提高。
(八)体育锻炼:体育活动内容丰富,能满足不同类型学生的锻炼需求;学生达到运动参与目标、体质健康目标、运动技能目标和心理健康目标。
(九)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指导与服务工作思路清晰,措施得力,成效显著,就业率高。
(十)教学档案管理:归档及时,资料齐全,管理规范,管理手段先进,充分发挥教学档案的作用。
第二十三条 教学质量监测、分析和改进系统
(一)监测:建立健全日常监督系统,对教学质量保证体系中所执行项目适时监督、及时反馈、改进。
(二)教学评估:制定教学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程序,定期开展校内学年审核、专业评估、专项评估等工作。
(三)管理评审:制定管理评审职责、流程和工作要求,定期组织开展管理评审。
(四)分析:及时收集数据,科学处理信息,分析清晰,评价客观,反馈及时,建议有效,为改进教学质量和进行决策提供有效依据。
(五)改进:针对发现的问题,制定预防、纠正和持续改进的措施。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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