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本网站!
教学运行
发布时间 :2014年11月01日 作者 :

 

教学工作管理条例
长学院字〔2006〕14号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教学管理,建立稳定有序的教学秩序,进一步提高我校的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实现各专业的培养目标,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章 教学计划
第二条 教学计划是教学安排的依据,各专业必须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安排课程,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无权改变课程设置和开课的先后顺序。
第三条 教学计划不能适应人才培养规格的要求时,可以修改。但必须由所在系(部)写出书面修改意见报教务处,教务处组织专家论证,最后由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方可执行新计划。
 
第三章 教学大纲与教材
第四条 教学大纲是各门课程教学的指导性文件,具有权威性和相对稳定性,教师必须按教学大纲要求授课。
第五条 各门课程都必须采用教育部统编的教学大纲(或省级统编大纲),没有统编大纲的,可以由教研室组织编写,系(部)主任审核后报教务处,经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通过,主管教学的副院长签字后,方可使用。
第六条 各专业必须选择国家统编教材、社会公认的优秀教材、教育部推荐的面向21世纪新教材。没有统编教材的,使用自编或联合编写的教材,必须由系(部)主任审核,经有关专家认定,主管教学副院长签字同意后方可使用。
 
第四章 教学纪律与教学秩序
第七条 为保证良好稳定的教学秩序,对已排定的课程表,不得随意更改。     
第八条 各门课程必须严格按照教学进度表的安排执行,不得提前或推后结束课程。
第九条 任课教师在学期中间一般不安排离校出差,如遇特殊情况,须系(部)主任同意,经教务处批准,按要求认真填写《调课审批表》。
第十条 教师必须认真备课,不得无教案上课。
第十一条 教师不得擅自调课、停课、请人代课。
    第十二条 教师要按时上、下课,不迟到、不早退;上课时不开手机,不得抽烟;除年老体弱外,不得坐着讲课;要注意行为举止、仪表仪态。
    第十三条 教师要给学生布置适当的作业,并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实验报告。
第十四条 考试要在教学大纲规定的范围内命题。
第十五条 发生违纪或造成教学事故者,视情节轻重,以及本人认识态度,学校给予批评、通报批评、警告、记过、撤销教师资格的处分。
 
第五章 其 它
    第十六条 社会人员来校进修、旁听,须经教务处同意,报主管教学副院长批准,办理交费、注册等有关手续。任何系(部)或个人不得擅自接收进修生、旁听生。
    第十七条 在教学时间内,未经主管教学副院长同意,教师和学生不得擅自到校外参加比赛、演出等社会活动。
    第十八条 校内各有关部门计划进行的全校性活动,需占用教学时间,应由主管教学副院长批准,教务处统一协调安排。
    第十九条 凡教学计划安排的实践性教学环节,所有学生不得无故缺席。
    第二十条 要保持教学、阅览、自习场所的安静,任何人不得在附近大声喧哗,或以任何形式干扰上课和自习。
    第二十一条 本条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六年三月                           
 
 
 
 
 
 
 
 
关于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的实施办法
长学院字〔2006〕55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的文件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实施方案》,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形势与政策教育的通知》,中共山西省委宣传部、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实施意见》以及中共山西省委宣传部、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形势与政策教育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思想政治理论课和形势与政策课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主渠道作用,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加强我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和形势与政策课建设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宣传部和国家教育部规定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新课程体系。
思想政治理论课和形势与政策课承担着对大学生进行系统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的任务,是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主渠道。根据有关文件要求,我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新课程设置如下:
1.本科课程设置
四门必修课:
(1)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3学分,51学时;
(2)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6学分,102学时;
(3)中国近现代史纲要,2学分,36学时;
(4)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3学分,54学时;
同时,开设“形势与政策”课,2学分,每学期16学时;另外,开设全校性的“当代世界经济与政治”选修课,1.5学分,30学时,纳入教学计划。
2.专科课程设置
两门必修课:
(1)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4学分,72学时;
(2)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3学分,54学时;同时,开设“形势与政策”课,2学分,每学期16学时。
二、精心准备、科学安排,确保思想政治理论课新方案的实施。
全面推进思想政治理论课新方案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的“三进”工作,是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必须精心准备,确保思想政治理论课新方案按时实施。
1.学校要保证思想政治理论课新一轮课程设置改革的经费需要,用于师资培训、社会考察、学术交流、教学研究、教学资料购买和学生社会实践等项开支。
2.公共社科教研部根据新方案对教研室和任课教师做出相应的调整,并妥善安排好转课教师的工作。
3.各教学部门严格按照国家的统一要求修订教学计划,下达教学任务。
4.做好全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程设置实施工作,要把教材建设、教学研究、师资培训和学科建设放在重要位置,公共社科教研部作为具体实施单位,要切实抓好以下工作:
要加强对教学大纲的研究,积极参加省里统一组织的新课程教材编写工作。
要加强教学研究。重点加强对各门课程的教学目的、主要内容以及理论体系和教学体系的研究;加强各门课程之间以及与中学相关课程之间相互关系的研究;加强教学方法的研究,优化教学手段;开展教学观摩活动,组织社会考察;组织制作“精彩一课”、多媒体课件,实现立体化教学。
要加强对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培训。新课程开设前,要抓紧组织好对所有任课教师的培训,以掌握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熟悉教材、了解教学方法、教学手段为重点,着力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
三、切实加强形势与政策课教学。
形势与政策教育是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形势与政策课是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学生进行形势与政策教育的主渠道、主阵地,是每个学生的必修课程,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担负着重要使命,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根据中宣部和教育部文件要求,形势与政策课程纳入教学计划,全校各级各专业学生平均每学期16学时,其中课堂教学10学时,由公共社科教研部负责;课外教育6学时,由宣传部和各系(部)组织落实。
形势与政策教育的重点是着重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教训教育;进行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重大活动和重大改革措施教育;进行当前国际形势与国际关系状况的发展趋势和我国对外政策、世界重大事件及我国政府的原则立场教育;进行马克思主义形势观、政策教育观教育;进行省情教育。
根据教学的需要和学生的特点,形势与政策课理论教学主要以报告会形式进行。要努力做到系统讲授与形势报告、专题讲座相结合,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课堂教学与课外讨论、交流相结合,专业实习与形势教育相结合,同时,把形势与政策教育和“三下乡”、“青年志愿者”等活动结合起来,使学生在社会实践中接受教育。积极运用互联网,丰富教育资源,创新教学方法,拓展教育空间。鉴于形势与政策课教学难度大、变化快、备课费时的情况,理论课讲授课时工作量和课时津贴均按实际讲授时数翻倍计算。
健全形势与政策教育课的教学检查与考核机制。考核办法为:每学年考核一次,总成绩为各学年考核平均成绩,一次计入学生成绩册。考核工作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考核方法要灵活多样,可采用开卷考试、写论文、社会调查报告等形式。
理论课主讲教师一般应具有本科学历,对形势与政策教育有研究,并通过集体备课或专题培训,经试讲合格后聘任上岗。对教学效果不好的,可进行再培训提高或者调整岗位,也可解聘。
要积极聘请各级党政领导、知名企业家、社会各条战线的先进人物担任形势与政策特约报告员,为形势下政策教育提供民要的场所和设备,并充分利用校内网站、广播等途径,及时宣传报道党和国家的重大方针政策、新闻事件等。
四、切实提高思想政治理论课和形势与政策课教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全面提高教学和科研水平。
1.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和形势与政策课相关学科的建设,高度重视科学研究工作
思想政治理论课主要依托的学科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已设立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我校要适应这一形势,不断提高水平,为今后申请相关硕士点做好准备工作。学校要视条件在精品课程建设、重点学科建设和优秀课程建设上给思想政治理论课以适当的扶持,为加强我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提供有力的学科支撑。
提升科研水平是提高思想政治理论课和形势与政策课教学水平的基础。要积极开展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研究,开展马克思主义发展史及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开展中国近现代史研究,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研究,开展马克思主义形势观和政策观研究,切实提高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科研和教学能力,在科研经费的投入上,学校要给予思想政治理论课的科研以适当的倾斜。
2.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和形势与政策课师资队伍建设
高水平的教师队伍是提高思想政治理论课和形势与政策课教育教学水平的关键所在。思想政治理论课和形势与政策课教师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讲者,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和精神文明的传播者。因此,要不断提高他们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提高科研能力和教学水平,促使其做坚定的马克思主义者,做教书育人的表率,做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学校要在考核、晋升、评奖、评估等方面,都要考虑到这支队伍的建设,提升这支队伍的总体素质和社会地位,吸引高水平的人才加入,促使在职教师全身心地投入教学。进一步选拔推荐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和形势与政策课的教师进行深造,提高学历;采取有效措施,有计划地让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形势与政策课的教师开展社会考察;组织思想政治理论课和形势与政策课教师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不断提高他们的工作能力和水平。通过各种途径,力争使思想政治理论课和形势与政策课教师成为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专家。
学校要保障思想政治理论课和形势与政策课教师的待遇不低于其他教师,同时在阅读有关文件资料方面给他们提供便利。在职务聘任、科研立项、国内外学习进修和物质待遇等方面要充分考虑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工作的特点,在政策上予以扶持。落实思想政治课的人员编制和教学科研条件,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3.保证思想政治理论课和形势与政策课建设的资金投入
资金投入是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和形势与政策课建设的物质保障。学科建设离不开必要的投入,教育教学人才的培养离不开投入,开展必要的学术交流和社会实践离不开投入,科研课题的攻关离不开投入,形成本学科特有的教材体系也离不开投入。学校将根据教学科研需要给思想政治理论课和形势与政策课教学按每生每年10至15元划拨经费,用于保障日常教学和科研等活动。
4.改进思想政治理论课和形势与政策课教育教学的方法和手段要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提高马克思主义理论的说服力和感染力。充分发挥学生学习的主体作用,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教学方式和方法要努力贴近学生实际,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学习特点,提倡启发式、参与式、研究式教学。要研究分析社会热点,多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生动鲜活的事例、新颖活泼的形式,活跃教学气氛,启发学生思考,增强教学效果。
要精心设计和组织教学活动,认真探索专题讲授、案例教学等多种教学方法,积极探索适合我校特点的教学组织方式,大力推进多媒体和网络技术的广泛应用,实现教学手段现代化。思想政治理论课所有课程都要加强实践环节。要建立和完善实践教学保障机制,探索实践育人的长效机制。围绕教学目标,制定大纲,规定学时,提供必要经费。加强组织和管理,把实践教学与社会调查、志愿服务、公益活动和专题课实习等结合起来,引导大学生走出校门,到基层去,到工农群众中去。要通过形式多样的实践教学活动,提高学生思想政治素质和观察分析社会现象的能力,深化教育教学的效果。
要改进和完善考试方法。采取多种方式,综合考核学生对所学内容的理解和实际表现,力求全面、客观地反映大学生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和道德品质。
5.努力使思想政治理论课和形势与政策课教育教学“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有创造性,增强实效性”思想政治理论课和形势与政策课教师在教学中要进一步完善理论自身内在的逻辑体系,反映时代发展的最新要求,反映理论研究的最新成果,坚持精简、高效,坚持创新、管用。
思想政治理论课和形势与政策课要体现马克思主义与时俱进的理论品格。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发展步伐的加快,理论创新的步伐也在加快,产生了一系列具有中国特点、中国风格和中国气派的理论创新成果,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当代化的最新成果。任课教师要不断运用党的理论创新的成果充实教学内容。
思想政治理论课和形势与政策课必须紧密联系实际,对一些重大的理论问题做出说明和评述。在说明和评述问题中阐述党的基本理论。任课教师一定要了解学生的热点、难点问题,并且认真加以梳理和研究,有针对性地回答学生的问题,特别是为学生思考这些问题提供方法论的指导。
五、加强对思想政治理论课和形势与政策课的领导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理论课和形势与政策课教育教学是党的一项重要工作。
充分发挥该课程的作用,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当代大学生,是党的教育方针的具体体现,是社会主义大学的本质特征,是党和国家事业长远发展的根本保证。
为加强对思想政治理论课和形势与政策课建设的指导,学校成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领导组,成员由分管副书记、副校长和宣传部、公共社科教研部、教务处、学生处(学生工作部)、团委、人事处、计财处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领导组每学期专题研究一次思想政治理论课和形势与政策课教学工作,及时解决思想政治理论课和形势与政策课建设与发展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宣传部、教务处要把思想政治理论课和形势与政策课教学质量作为学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教学工作评估的重要组成部分。要积极营造关心和支持思想政治理论课和形势与政策课建设的良好氛围,对成绩突出的教师予以表彰和奖励。
 
 
 
长治学院关于专业选修课、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
长学院字〔2009〕101号
 
选修课是专业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加强对选修课的教学管理,保证良好的教学秩序,指导学生根据自身发展的需要完成选修课的修读计划,特制订本办法。
一、开设选修课的目的及内容
选修课分为专业选修课和公共选修课,是各系(部)面向本专业以及学校其他各专业、各年级开设的课程,其目的是为了扩大学生的知识视野,提高学生的素质,发挥学生的个性优势。
专业选修课指提供本专业学生选修的课程。内容包括介绍本专业各学科的最新研究成果,扩大与专业关系密切的其他专业课程。
公共选修课内容包括加强素质修养、提高文化品味的人文教育课程和自然科学课程,扩充相关专业知识和拓展现代综合素质的基础理论课程。
二、选修课的要求
1.开设选修课应有明确的教学目的及教学要求,有较为详细完整的教学大纲和相应的参考教材或者讲义;
2.主讲教师必须由具备较深厚的专业理论修养和一定的教学经验的讲师及其以上职称的教师或具有硕士学位及其以上学历的教师担任;
3.专业选修课原则上每门课不超过2学分,专业选修课程的开设由系(部)确定设置,专业选修课由各系(部)根据系(部)及其专业情况自行开设;
4.公共选修课为1.5个学分,一般为30课时。其中讲授28课时,考试2课时;
5.学生选课人数过少(文科未达60人,理科未达40人)的课程要停开。由于选课人数不够而停开,由教学秘书及时通知学生改选其他课程;
6.学生所选课程一经选定,不得随意更改,按时参加学习和考核。
三、选课原则
1.统一规划与自主选择相结合的原则。
学生根据各系(部)公布的专业选修课和学校公布的公共选修课开课目录进行选课。公共选修课要求:本科为9个学分,共计6门课程,“专升本” 为6个学分,共计4门课程,专科为7.5个学分,共计5门课程。
2.拓宽学生知识面和强化兴趣爱好相统一的原则。 
学生在修读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程的同时,可依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分阶段选修不同的选修课。公共选修课每学期选修不超过2门。
四、选修课的开出程序
1.专业选修课程的开出,由各系(部)根据培养目标及具备的条件提出申请和初步设想,开课教研室与主讲教师于前一学期制订出教学大纲,并准备好相应的讲稿,经系(部)主任签署意见,报教务处教学管理科备案。各系(部)根据本专业教学计划,编制专业选修课目录并组织实施;
2.公共选修课程的开出,在每学期第十周左右,由任课教师填报下一学期《长治学院公共任选课开课申请表》,撰写教学大纲和课程介绍,课程介绍包括课程的主要内容、与相关课程的关系、前期课程、专业方向、学习目的、参考书目等;经学校教学指导委员审核通过,编入下学期教学计划,教务科根据教学计划,确定学期选修课的开课目录与时间,并安排学生选课;
3.选修课开课目录在开始网上选课工作前在教务处网站公布,开课目录中包含选修课名称、任课教师、教学大纲、选报人数、专业限制等,供学生选课参考。学生网上选课工作一般于期末考试前结束;
4.公共选修课的选报及开课由教务科统一安排;专业选修课由各系(部)作开课计划及安排;
5.教务科在学生选报工作结束后,对因不达规定选课人数而不能开课的课程作出取消决定并及时通知任课教师;组织相关学生进行重选。凡连续两个学期以上,学生选修人数不达要求的课程原则上不继续开设。
五、选课程序
1.选课前,学生必须详细了解本专业教学计划中关于必修课和选修课的开设情况(课程名称、上课时间、学分、学时、选报要求等);
2.新生入学后,第一学年按照教学计划修读必修课程。从第三学期开始,进行选修课的学习;
3.学生在选课时,根据学校公布的公共选修课程表和各系(部)的选修课安排表,自行拟订修读计划;
4.每学期第十二周前后,学生根据教务处的选课通知,在网上进行选课。
5.网上选课按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网上选课。学生根据学校第一次提供的有关课程信息选课;
第二阶段:退选。对因未能达到开课要求而停开的公共选修课的选课学生,及时进行退选;
第三阶段:重选。退选的学生或未选到课的学生,可在未选够人数的公共选修课中进行重选;
第四阶段:微调,即处理选修课遗留问题。一般安排两天完成。此后,学生不得随意更改选修课结果,选课系统关闭。
说明:开课第一周内,教务处将列出各门选修课程的学生名单交任课教师。
六、教学管理
1.公共选修课由教务处统一管理。专业选修课由各系(部)统一管理;
2.教师上课要如实填写《教师日志》,不得迟到、无故旷课。任课教师应严格按教学大纲要求制定教学进度表,认真备课,确保教学质量,不得随意删减教学内容或降低教学要求;
3.选课的学生,必须严格遵守选修课课堂纪律,按要求参加课程各环节的学习活动,不得迟到、早退、旷课。学生上课的考勤,由任课教师根据随机抽查的结果确定。学生三次点名不到,则不能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4.公共选修课的任课教师在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将该门课程的学生成绩填写在《长治学院学生成绩登记册》上并及时在网上登录,成绩册交教务处教务科一份,一份随试卷交给系(部)办存档;
5.学生每学期修读完选修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者,取得学分。公共选修课程不办理缓考,考核不及格者,不安排补考,须重修或选修其他课程以取得规定的学分。公共选修课程不及格不作为学籍处理的依据。每个学生在毕业时,必须取得教学计划所规定完成的公共选修课学分;
6.教务科对不同学期开设的选修课程及学生的成绩要归档保存。
七.附则
1、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长治学院关于专业选修课、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自行废止。
2、本规定在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关于加强校园网络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
长学院字〔2009〕102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发[2004]1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和全国、全省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校园网络管理工作的意见》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加强我校校园网络建设管理工作提出以下实施办法。
一、深刻认识加强高校校园网络建设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1.当今社会已进入信息时代,校园网络建设和管理水平正在成为评价一所大学办学水平的标志之一。校园网已成为高校师生获取信息、丰富知识和学习交流的重要渠道。我们要根据时代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从学校实际出发,努力加强校园网的建设,以充分发挥校园网在推动学校改革发展、提高教学科研水平、促进思想文化交流和丰富师生精神生活方面的重要作用。
2.互联网信息容量大,传播速度快,但网上信息十分繁杂,各种不良信息的传播,国内外敌对势力利用互联网所进行的思想渗透和蛊惑煽动,以及各种网上违法犯罪活动,对学生健康成长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对学校的管理、精神文明和校园文化建设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提出了严峻的挑战。适应网络时代的要求,趋利避害,切实加强校园网络建设和管理,用积极健康的思想文化占领校园网络阵地,发挥网络优势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是我们面临的非常重要而又紧迫的课题。
二、建立完善校园网络建设管理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1.切实加强对校园网络建设管理工作的领导。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要求,要理顺管理体制,明确管理职责,成立由学校党政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校园网络建设管理领导协调机构。学校分管思想政治工作的副书记负责校园网络信息管理领导工作,分管网络信息中心工作的副院长负责网络的业务管理领导工作,网络信息中心负责建设和维护校园网络信息安全技术平台,保证校园网络安全平稳运行,宣传部、学工部、团委负责专题教育网站建设、网上舆论引导、网络信息监控、网络文化建设等工作,保证校园网络信息内容安全。
2.建设专兼结合的网络管理队伍。要加强网络信息中心网络管理队伍建设,按照编制配备专业的网络管理人员,妥善解决他们的职称评聘、工作待遇等实际问题,建设一支思想水平高、网络业务精、熟悉学生上网特点的专职网络管理队伍。要从全校各系(部)、各单位选拔兼职网络信息管理员,负责校园网专题网站的管理和维护。要在宣传部设立校园网络管理工作的专门岗位,配备专职的网络管理人员,对校园网络信息内容进行管理和审查。要加强对全校专兼职网络信息管理人员的思想政治和形势政策教育,提高其思想政治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
三、积极利用校园网络开展思想政治教育
1.建立思想政治教育专题网站。由宣传部、学工部、团委、公共社科教研部等部门负责,在校园网上建立我校思想政治教育专题网站,构筑网络思想政治教育阵地。专题网站要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的原则,唱好主旋律,打好主动仗,坚持以科学理论为指导,进行正面教育引导,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努力办出我校的特色,使校园网成为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阵地。
2.切实加强校园主网站建设。校园主网站建设要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师生的宗旨,努力为师生学习、生活、就业、心理咨询等提供网上服务。要将思想性、知识性、服务性有机统一起来,开辟丰富多彩、积极向上的学术、科技、艺术和娱乐等专栏。要开辟网上交流通道,加强网上互动交流,及时解决师生关心的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要建立网络中心统一规划、全校广泛参与的校园网络建设格局,不断提高我校校园网络建设和管理水平,使校园网真正成为广泛吸引学生,受学生喜爱和关注的重要媒体,成为学生获取信息、交流思想、接受教育的重要渠道。
3.要及时掌握校园舆情,主动引导网上舆论。要建立校园网舆情收集反馈工作机制,切实加强校园网舆情研究,及时准确地把握校园舆情动态,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和引导。要加强对全校政工干部网络知识的培训,使他们尽快熟悉网络语言的特点,掌握网络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和方法。要组建一支由校、系(部)政工干部组成的网上评论员队伍,围绕网上舆情和热点问题,主动撰写贴子,吸引学生点击和跟贴,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引导网上舆论。
四、切实加强对校园网络的管理
1.建立健全校园网络管理的各项制度。要根据国家互联网管理的有关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和完善校园网络管理有关制度。要建立校园网站的登记、备案审查制度,落实用户实名登记制度,加强校内网站和网络用户的统一归口管理。要按IP地址管理办法,建立IP地址使用信息数据库和IP地址分配使用逐级责任制。要建立健全校内各网站、网络教室、计算机房、电子阅览室等部门的管理制度和网络管理人员岗位职责。要建立网上信息发布审查制度,学校各部门在网上发布信息,先经部门领导批准,后经校宣传部审查批准。要建立分级管理制度,将网络安全管理的责任落实到各系(部)和各部门。
2.要建设和规范校园网BBS的管理。校园网BBS是校内用户信息交流的平台,要积极创造条件开通校园BBS,并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BBS的管理。要划拨专项经费,建立完善校园网络安全防护、信息过滤、信息实时监测与跟踪、路由路径控制等系统,构建比较完善的网络技术防控体系。要严格落实“校外用户只能浏览,不能贴文”和“用户实名注册”制度。要通过行政和技术手段,加强对校园网电子公告栏、留言板、聊天室等交互式栏目的管理和监控。建立专人值班制度,及时发现和删除各类有害信息。
3.提高校园网络应急处置能力。根据我校实际,研究制定校园网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做好预案的实战演练和队伍的培训工作,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一旦发生网络害发事件,能够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有效处置。要充分调动全校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全校通力配合、师生广泛参与、共同防范和监控网上有害信息的安全管理机制。
五、认真组织开展“绿色校园网络”创建活动
要在全校认真组织开展“绿色校园网络”创建活动,努力把我校校园网络建设成为系统安全、制度完备、管理规范、内容丰富、信息健康的绿色网络。要加强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师生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要对学生进行网络文明和网络道德教育,开展文明上网和文明网站创建活动。要制定校园网站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增强他们积极传播健康信息、自觉抵制有害信息的责任感和自觉性,为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校园网络环境。
                                         
长治学院本科教学计划异动管理办法
 
长学院字〔2012〕140号
为了保证教学计划执行的严肃性和规范性,加强对本科教学计划异动的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一、教学计划异动的申报制度
根据《长治学院教学管理工作条例》规定,教学计划一经批准,要严格执行,不容许随意更改。如确实需要变动,须报教务处同意,主管教学校长审批。
二、教学计划异动申报条件
1.根据人才培养的要求和教学情况的变化,如需增设课程、取消课程、更改授课学期、变动授课学时学分及增设或取消实习、变动实习学时学分等,均应提出异动申请;
2.教学计划异动不能造成对总学时、总学分有太大变动,原则上,课程增删后,总学时、总学分应基本保持不变。
三、教学计划异动申报手续
1.由需异动课程的系(部)教学主任填写《长治学院教学计划异动审批表》,主要说明教学计划异动的原因以及异动对课程可能造成的影响;
2.《长治学院教学计划异动审批表》一式三份,由系(部)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报教务处同意主管教学院长审批。
四、教学计划异动审批表
1.教学计划异动申请应在异动学期的前一学期提出并交教务处;
2.教务处请专家审批是否符合异动条件,并提出建议意见,教务处和主管教学校领导根据专家意见及其他有关方面的意见进行审批;
3.《长治学院教学计划异动审批表》由教务处和主管教学校长签署意见后,一份存教务科,一份存教学科,一份由系(部)存档。
五、其他
1.    学校以往所发文件中,凡与本办法不相符,以本办法为准;
2.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号
 
 
长治学院关于调课的规定
长学院字〔2006〕39号
 
  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加强教学管理,保证教学质量,现对调课作如下规定:
、课表是依据教学计划制定的,它是按时按进度完成教学计划的重要保证,是组织与实施教学的重要依据,具有严肃性与相对稳定性,任何一位教师都必须严格按课表上课,原则上不允许调课。有关部门组织的非教学活动,原则上不得占用教学时间或上课教室,不得在授课时间内借用任课教师。
二、开学、放假日期应按校历规定执行。开学准备工作须在开学前三日完成,不得因准备不足而延误开学。课程的授课课时必须严格保证,考试不得提前在授课时间内进行。
三、因下列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调课的,须按有关规定办理调课手续:
1.任课教师因公参加会议或处理学校、系(部)的有关公务;
2.任课教师必须出席的有关学术会议;
3.承担科研项目(课题)的教师须处理与项目有关的重大问题;
4.教师因病或家中有重大紧急情况(包括意外事故)不能坚持上课;
5.有关部门如遇特殊情况须调课的,应由部门领导事先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并报教务处,经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审批同意后,由教务处发出调课通知;
6.其他确需调课事宜。
四、调课办法
1.凡要求调课的教师应提前三天填写《长治学院调课审批表》(一式三份),并持有关材料(病假证明、会议通知或其他说明材料)到本人所在系(部)和教务处办理审批手续,批准后由教务科通知有关系(部),由系(部)教学秘书通知有关学生;
2.因突发性事件不能按时上课,必须由教师所在系(部)将情况向教务处报告,并于当天补办手续;
3.公共课调课必须事先与授课所在系(部)协商,取得一致意见,然后由承担公共课教学的教师到本人所在系(部)和教务处履行审批手续。
五、擅自调课、缺课的,或虽已办理调课手续,但未能及时补课的,一经查出按教学事故处理。具体处理办法见《长治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暂行规定》。
六、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六年三月
 
 
 
长治学院教学工作两级管理制度
长学院字〔2011〕149号
 
一、校级教学管理机构职责
    学校教学管理职能部门是教务处,负责全校教学的组织管理和教学质量监控工作,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1.执行国家、上级主管部门及学校有关法令、法规和规章制度,负责拟定教务行政管理的规章制度,制订全校性的各种教学文件、工作条例和教学用表;
    2.组织制定全校学科建设规划,提出全校专业设置及学科调整意见,组织新专业申报、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的评审与申报,组织制订全校课程建设规划,提出各专业招生计划,提出制(修)订专业教学计划的原则要求,组织评审专业教学计划;
    3.负责全校教学计划的组织实施,负责全校教学资源的调度,协调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4.建立全校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组织教学检查、教学督导、教学信息反馈,开展各类教学评估和评优,组织开展学科建设、课程建设和教学研究工作并组织经验交流,负责优秀教学成果评选及推荐工作,协调全校与教学有关的学生第二课堂活动;
    5.负责全校的考试管理,组织全校性统考和计算机、英语等级考试、普通话水平测试,负责全校公共选修课的组织、管理和公共课重修的协调,负责考试违纪处理工作;
    6.负责全校的实验室建设规划和实验教学管理,做好实验室的评估工作,协助人事部门做好实验室人员的定编、考核和评聘工作;
    7.负责审核各系(部)的学生实习计划及实习经费的使用计划,检查督促实习计划的执行情况,负责校内外实习基地建设的统筹规划,代表学校与校外实习基地签订协议;
    8.负责全校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管理和核发与学生学业(或专业培训)有关的证书、证明;
    9.做好全校的教材建设,组织优秀教材评选,负责全校教材的采购和供应,负责审批校内自编教材、讲义、教学参考资料的印刷、出版;
    10.负责教学专项经费(质量工程项目经费等)的管理;
    11.参与对教师教学工作的考核及奖惩工作,负责教师教学工作核查和外聘教师课酬的核发;
    12.负责本单位的文件资料和外来文件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负责教学基本信息的计算机管理,向主管部门上报各种与教学有关的数据;
    13.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各系(部)教学管理职责
    各系(部)负责本系(部)日常教学的组织管理和教学质量监控,具体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教务行政管理的规章制度,执行全校性的教学文件、工作条例;
    2.协助教务处做好学科建设和课程建设规划,负责组织制(修)订和调整专业教学计划并上报教务处,组织本系(部)各课程教学大纲的编写并审核后签发执行,负责检查教学大纲执行情况;
3.负责学生学年注册,负责制定教学执行计划和开课计划,负责调课并报教务处备案,负责解决本单位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4.执行校历,负责本系(部)的教学质量监控,维护教学秩序,组织本系(部)开展教学检查和评估,协助开展学科建设、课程建设、教学研究工作和经验交流,负责推荐优秀教学成果参加评选,组织学生开展与教学有关的第二课堂活动;
5.负责组织安排考试(重考、补考)、重修及试卷送印和管理工作;协助教务处做好全校性统考及计算机、英语等级考试、普通话水平测试的组织工作,负责学生选报公共选修课、限定性和非限定性选修课,根据权限负责本系(部)学生考试违纪的处理;
6.提出并组织实施实验室建设规划和年度设备投资计划,控制和审批实验经费和年度设备计划,协助做好实验室评估工作;
7.负责申报本系(部)学生的实习计划及实习经费使用计划,负责组织实施实习
计划,并解决实习中遇到的问题;
8.负责学生的学期成绩管理,根据学籍管理规定,提出学生学籍异动意见并提出有关材料;
9.初审本系(部)毕业生和授予学位学生的资格并报教务处;
10.协助教务处做好教材建设工作,负责本系(部)所使用的教材征订计划和校内
教材编写计划,推荐优秀教材参加评选;
11.负责本系(部)教学经费的管理;
12.负责落实教学任务和选聘主讲教师,组织教师开设公共选修课,负责教师评聘的工作量审核、教师教学工作的考核及奖惩工作;
13.负责本系(部)教学文件资料、外来文件资料和教学档案(含课程档案)的整理归档工作,负责本系(部)教学基本信息的计算机管理;
14.承办校领导和教务处等部门布置的其它教学工作。
                           二○一一年十一月                              
 
 
长治学院系(部)级教学管理暂行规定
长学院字〔2011〕150号
第一章 前言
第一条  本规定是对《长治学院教学工作两级管理制度》中有关系(部)级教学管理规定的具体化和必要充实。
第二章 系(部)级教学管理的意义
第二条  教学系(部)是校内教学管理体制中的一级管理组织层次,是校教学管理体制的基础,在学校学科建设、教学和科研管理中起重要的作用。
第三条  在高等学校,行政权力作为一种外在的结构形式维系着高校的存在和运作,学术权力作为一种内在的力量在高校发展中发挥作用。教学系(部)承担的主要是学术事务,其职能以学术权力为主,即对本系(部)的学科专业建设、教学和科研实施组织、运作和管理。
第四条  学校、系(部)根据"管理分权"的管理原则,明确规范校、系(部)的管理职能,使教学系(部)更好地抓好学科专业建设和教学科研工作。
第五条  本校实行教学工作目标管理,学校对系(部)实行目标管理。教学系(部)根据学校的要求和本单位实际,经论证提出每学年或一个时期的教学、科研等方面所要实现的目标,学校据此进行评估考核。
第三章 系(部)级教学管理机构设置
第六条  各系(部)下设教研室。教研室按学科规范组建。
第七条  系(部)实行系(部)主任负责制,系(部)主任由学校聘任、任命。
第八条  各系(部)设专职教学秘书,教学秘书由系(部)主任提名聘任。
第九条  各系(部)成立系(部)级教学指导委员会,系(部)主任兼任系(部)级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
第四章 系(部)级教学管理职责
第十条  负责本系(部)日常教学、科研等工作的组织管理,主要职责如下:
(一) 制定、执行本系(部)教学、科研、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验室建设、年度教学设备建设等计划(规划),并作出阶段性工作小结或总结。
(二)对本系(部)实施教学过程管理和教学质量监控,维护本系(部)教学正常秩序。组织制(修)订本系(部)各专业、课程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授课进度计划(或开课计划);并实施运作,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检查、反馈本系(部)教职工对校、系(部)关于教学工作的决策、指示、教学文件和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根据学校要求,组织本系(部)开展学期初、中教学检查、或课程、实验室、教师教学质量等教学评估。
(三)配合教务处组织指导学生选课,做好本系(部)考试考务、成绩报送等工作。协助做好学生计算机、公共英语过级考试、普通话水平测试。根据权限参与对本系(部)学生作弊等违纪行为的处理;根据学籍管理规定提出学生学籍异动初审意见。
向教务处申报学生实习(实训)计划和实习(实训)经费的使用计划,负责实施实习(实训)计划,解决实习中遇到的各种具体问题。组织学生参加教师职业技能竞赛,创新科技竞赛及各种第二课堂活动。
(四)管理本系(部)各教研室工作,对教研室的设置、教研室主任人选提出初审意见。组织教师申报校公共选修课。组织教学研究工作。主持本系(部)教研活动、教师讲课竞赛。实施主讲教师制,审定各教研室报送的主讲教师资格。组织或协助组织本系(部)各项教学研究课题、项目的申报和实施。
(五)实施学科专业建设。对本系(部)学科带头人的遴选、学术梯队构建、学科专业建设(包括重点学科建设)的申报(及实施计划、阶段总结和终期鉴定)提出初审意见,并为组织实施学科专业建设提供支持与协助。
组织科学研究工作。组织或协助组织本系(部)教师申报各级科学研究课题、项目,在科研攻关中发挥系(部)一级的组织协调作用。主持本系(部)各种学术交流活动。
(六)组织本系(部)教师及时做好教材征订和校内教材、讲义的计划、编写、使用等工作。负责本系(部)的教学文件资料、外来文件资料、教学档案整理归档工作和基本信息计算机管理。
(七)负责本系(部)教师职务、岗位评聘、工作量审核,学年度考核及各项奖惩的初审工作,以及推荐优秀教学、科研成果参评工作;根据权限参与教师违纪或教学事故处理。
(八)负责本系(部)教学仪器设备、财产管理。
(九)协助党总支(支部)抓好本系(部)教职工、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组织教师开展教书育人及各项社会活动。
(十)完成校领导、教务处布置的其它教学工作。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执行。
第十二条 本规定解释权在教务处。
 
二○一一年七月十四
 
 
长治学院系级教学管理评估方案
长学院字〔2011〕115号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与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和山西省《关于高等教育强校工程的推进意见》等文件精神,根据我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的总体要求,为更好地通过有效的教学管理,促进和提高本科教学质量,我校重新修订了《长治学院系级教学管理评估方案》。
    《方案》旨在引进竞争激励机制,鼓励各系之间公平竞争,通过评估,取长补短,促进各单位之间的交流,使各系教学管理工作日臻完善、规范。同时,通过评估,能及时了解各单位的教学现状、需求,掌握我校教学工作的第一手资料,克服教学管理过程中的盲目性,从而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达到以管理抓教学,以管理促发展的目的。
    《方案》从制度管理、教学管理、专业队伍建设管理、教学质量管理及科研管理它五大方面入手,对各系、部的管理工作从宏观到微观逐项进行评定,并赋以不同的分值,从而使评估工作尽量做到科学、合理、规范。
本《方案》的修订经过了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各系的广泛讨论,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整理而成。


CopyRight© 2021 长治学院-法律与经济学系
地址:山西省长治市紫金东街长治学院南校区
联系电话:0355-2178361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审批号 (晋)ICP备2021017082号 晋公网安备 140100020015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