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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系2009级法学专业学生实习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 :2014年10月31日 作者 :

 

政法系2009级法学专业学生实习工作总结

 
根据《长治学院政法系09级法学本科班专业实习计划》,我系2009级法学本科班的95名学生从2011年7月4日至10月9日在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长治市人民检察院、长治市城区人民法院、山西健杰律师事务所等单位进行了专业实习,现对这次实习情况总结如下。
    一、组织管理方面
    本次实习工作既受到了政法系领导的高度重视,又得到了市法检机关及律师事物所的大力支持,系里对实习工作的很多细节都作了统筹安排,使得这次实习从整体情况来看,组织管理有序。特别是各实习接收单位对我系学生的实习工作考虑得非常周到细致,领导和工作人员对学生们的热情接待和亲切关照也为大家更快地适应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实习中间,系党政领导深入各实习点看望学生,了解学生的实习情况,征求各实习单位对我们学生的意见。
    二、实习工作实施方面
    按照实习要求,学生在实习过程中遵守实习纪律,根据各自所在实习单位的特点,结合实习内容,认真完成专业实习规定的各项任务,并以周记形式详细记录每周实习的主要内容及实习任务的完成情况,并定期向学校指导老师汇报实习情况。并对典型案例进行纪录分析,
结合实习内容进行了论文的写作,实习结束后,完成了专业实习报告,实习材料完整规范。实习中,学生虚心求教,勇于实践,取人之长,补己之短;带队老师贯彻执行实习计划,按照实习计划安排实习日程,严格要求并督促检查学生的实习进度,指导实习学生进行实习工作,关心学生的思想、工作、生活和身体健康,与实习所在单位保持密切联系。可以说,在整个实习工作过程中,师生均都按要求完成了实习任务,实习目标得以实现。实习结束后,评选出8名实习表现优秀的学生,并把实习成绩录入了成绩系统。
    三、实习效果
1、对法律知识的学习有了更多的兴趣和动力
    实习的学生普遍认为,在实践中应用法律与书本中所学到的并不一样。本来根据法学理论和法律规定被认为是无可置疑的东西,在他们办理真实案件时往往会遇到挑战。当同学发现在现实生活里,他很难直接原装使用在法学院学到的法律概念,同时又发现现实生活里有很多在法学院里没有接触过的新事物的时候,就会促使他们“寻找”法律,增加其学习的动力和热情。在学生以往的认识中,常常有法条、法理可以直接套入并解决问题的误解。但在实务中,碰到案件时,如果没有扎实的基础知识和分析、解构和适用这些知识的能力,那么问题不可能得到解决。学生要么发现自己的知识不够,要么发现能力不足,解决案件的压力会促使他们更自觉地学习。
    2、法律实务技巧获得了锻炼和提高
    法学专业本科教育不仅要求学生掌握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更要掌握从事法律实务的基本技能和基本方法,实习活动是获得实务技能的重要环节。法律实务技能包括的内容很多,但非常重要的是其中的法律表达技能和对法律事实的探索与解决技能。法律表达技能可以分为口头表达能力和书面表达能力两个方面。法律人在其职业活动中总是需要以口头的方式与他人进行交流,表达自己对特定事实或问题的认识和看法,也都需要以书面的形式表达自己的法律意见,记载特定的法律事实和法律关系。因此,法律表达能力是法律人必备的重要能力。准确、精练的表达是法律人必须具备的职业技能素质,而深刻的、雄辩的、创造性的表达则是法律人优秀的法律思维能力和高超的法律表达能力的具体体现。实习学生通过实习进行着表达能力的训练。对法律事实的探知和解决技能是一项综合技能,学生通过调查、搜集、制作、组合、分析、认证等方法探知法律事实,获得解决案件的经验和方法,是实习活动的重要环节。在这个过程中,琐碎的事务,对实习学生来说都具有积极的意义,有助于提高他们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实际工作能力,为他们今后的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3、实习配合了所在单位的工作。参加实习的学生在各自的实习单位积极工作,从小事做起,实习学生的精神风貌及工作能力受到了工作人员的普遍好评,几乎所有单位领导都表示,欢迎我校和我专业以后能继续向该单位派出实习学生。
    四、存在的问题和改进建议
    1、出现极个别同学对待实习工作不认真,甚至出现弄虚作假现象,但经过指导,所有同学都顺利完成实习。
2、实习时间较短,学生亲身感知有限。应结合平时,鼓励学生多参加法律实务活动。
    3、缺乏对实务技能的专门和系统训练,学生学到什么全凭运气,案件多就学得多,案件少就学得少。可否考虑在学生实习中期,由带队老师和指导法官就实务方面的一些具有普遍性的技能进行专门授课和系统培训,学用结合。
    总之,通过为期三个月的实习,学生普遍感觉到自己的环境适应能力,为人处事的能力,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实际工作能力等方面都有明显的进步,实习丰富了实践学习的内容,补充了学校理论学习的不足。
 
 
 
 
                                                                          政法系
                                                              二0一一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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