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学院法律与经济学系
教师“传帮带”导师制度
为了全面提高我系青年教师综合素质,加强专业教师团队建设,促使新教师尽快成长,充分发挥中老年教师的示范和帮带作用,建设一支高水平新教师队伍,特制定如下教师
“
传帮带
”
实施方案。
一、教师“传帮带”的基本内容
1
、
规范新教师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增强新教师的责任感、事业心和创新协作意识,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教师职业观,树立热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意识和责任感。
2
、帮助新教师树立教学的新思想和新理念,引导新教师将工作过程导向的教学理念融入专业发展规划和课程改革的设计之中,不断学习最新的教学理论,努力提高教学教育水平。
3
、提高新教师处理教材、组织课堂教学、进行教学研究等方面的能力;指导新教师认真执行学校关于常规教学、教研等工作的规定,积极探索教学改革的方法和途径;提高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的能力,促进教学活动的开展。
4
、加强新教师教育科研理论的学习,树立
“
科研兴校
”
、
“
科研促教
”
的思想,鼓励新教师积极申报科研项目,潜心搞教学科学研究,不断提高新教师教育科研水平。
二、“传帮带”导师制度的适用对象及形式
1
、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受聘讲师职称五年以上的教师可以担任导师。
2
、初次到高校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以及
35
周岁以下的青年教师应当接受“传帮带”导师的指导。
3
、导师与被指导的教师之间采用一师多徒的结对形式进行指导。
三、教师“传帮带”的具体职责要求
1
、指导教师的职责要求为:(
1
)指导新教师制定工作计划;(
2
)没学期开课前对青年教师的教案进行审核;(
3
)每学期至少听新教师
4
节课,并于课后与新教师交换意见;(
4
)指导新教师进行课改实验;(
5
)开放自己的课堂、公开自己的教案;(
6
)全面关心新教师的工作、学习、生活和思想;(
7
)加强与班主任和学生的联系,了解新教师的工作情况,指导新教师及时调整工作目标和工作方法。
2
、被指导教师的职责要求为:(
1
)
被指导教师应尊重指导教师,虚心接受指导;(
2
)
每学期按教务处规定量进行听课;(
3
)经常向指导教师汇报自己的工作和思想;(
4
)主动参与或承担指导教师的一些工作。
四、教师“传帮带”的检查考评
系领导依据学院量化考核规定,每学年对青年教师全面考评一次,可通过听课,召开学生座谈会等形式进行考核评定,
考核结果存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评聘、年终考核、评优晋级的一项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