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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讲座|人工智能对我国现行法律的冲击及其应对
发布时间 :2022年06月29日 作者 :法律与经济学系

2022年6月28日下午3点,岭南师范学院法政学院法学博士耿志强在线上进行了题为人工智能对我国现行法律的冲击及其应对的学术前沿讲座,法律与经济学系19级、20级学生进行了参与,普金霞老师主持。

耿博士从人工智能的定性及未来发展趋势、对我国现行法律的冲击、时代法律制度的完善与应对和初步结论及可能拓展之处四部分进行了相关讲授。为现场师生带来了一场科幻与现实接洽的学术盛宴。

人工智能是计算机科学的一个分支,在人脸识别、机器翻译、无人驾驶、智能客服机器人、智能外呼机器人、个性化推荐、医学图像处理等人工智能场景中,应用十分广泛。对于其现行法律的探究属于交叉学科的问题,未来人工智能能否达到全面类人智能或超人智能,从现有的技术及其发展趋势看,在某些方面或领域是可能的。而人工智能对我国现行法律的冲击,在知识产权、司法层面、市场垄断、个人信息保护、国家安全、金融等领域均有涉及。如智能写作机器人的作品知识产权归属问题,过度收集个人信息、信息泄露问题,特斯拉事件,国家安全问题等一系列问题也随之产生。

面对层出不穷的相关法律问题,人工智能时代法律制度的完善和应对显得尤为重要。从域外考察结果来看,欧盟、美国、英国、印度、新加坡等国家纷纷制定或出台人工智能及具体领域的立法。

而我国人工智能已有《国家安全法》、《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统合性或基础性相关立法,地方层面也有各省市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就立法层面而言,与欧美等国家和地区相比相对滞后,更多地是以政策和地方的法规为主进行了某些领域的规则细化,但在数据发展与安全治理、数据产业发展等方面的地方性立法较为丰富。

除了前述的有关立法外,关于金融信息、金融数据、金融科技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相对比较充分。如《中国人民银行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40条,第41条,第43条)等。从当下我国人工智能的发展实际和产业现状看,更多需要激励式发展,尤其是此方面很多“卡脖子”的技术。正是基于此,我国更多以政策激励为主,立法促进为辅。人工智能所在造成的冲击,当前可以通过相关领域的法律修订或解释即能适应现实需求。综其所述,耿博士提出人工智能不能违背康德“人是目的”的哲学追问,以人为本,回归正题。

在互动环节,普老师提出在本科阶段增加大数据法学、智能法学的课程设想,耿博士建议从大数据分析或人工智能课程入手,结合生活中的实例,对该领域进行常识性了解,学习基本影响因素。

对于耿博士的学术分享,普老师从人工智能的定位、九大领域的影响、法律制度的完善与应用,前沿性分析四方面进行了总结。人工智能促进法领域的根本依旧是为人类服务。耿博士的讲授环环相扣,前后呼应,不仅涉及了前沿科学技术,相关法律知识的运用,还从学生论文选题角度出发,给出新颖的选题方向建议和论文写作方法,对学生的科研启蒙具有针对性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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