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21日晚8点,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副教授、法学博士陈永福在线上进行了题为《民法典》在劳动纠纷处理中的适用的专业前沿讲座,法律与经济学系全体教师、20级、21级学生进行了参与,叶金方老师主持。
陈教授从劳动法和民法的关系入手,以劳动法不同于民法以及劳动法和民法的联系两个角度进行分别讨论。运用法律条文和威科先行数据库的劳动争议案件进行援引和分析,确认了《民法典》具有直接适用于劳动争议审判的效力。以村民在村委会办公受伤是否为工伤等幽默风趣的案件为例,让学术讲座更加通俗易懂。
围绕《民法典》的基本原则,即诚信原则、公序良俗原则、平等保护原则、绿色原则、意思自治原则展开,分析《民法典》的几大原则在劳动法中的适用范围。我国的《劳动法合同法》中并没有诚信原则,仅有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的规定。其中《劳动合同法》与诚信原则相关的内容,虽然仅规定在订立劳动合同阶段,但在近些年诚信原则在劳动法律中的适用范围越来越广泛。而劳动关系中的法律行为也是属于民事活动的一部分。对于公序良俗原则的适用,如果不将公序良俗引入劳动用工领域和劳动争议裁判实践,将会导致劳动法律漏洞无法填补。因此,《民法典》对于劳动法的适用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而《民法典》除总则编外,其他各编对于劳动法的适用也具有深刻意义。对于受疫情影响的民事合同主体,应当依合同编适用不可抗力条款。用人单位出于劳动管理的目的收集个人信息应当以“合法、正当、必要”为限,并采取严格的保护措施,这一规定更是体现了人格权编对员工个人信息的保护。侵权责任编规定,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对于劳动法没有规定时,《民法典》的适用仍然是有余地的。
对于陈教授的分享,叶老师给予了肯定的评价。《民法典》和劳动法的关系问题是非常前沿的学术问题,陈教授的讲授既有原理,也有案例,内容十分丰富。通过这次学术分享,增长了学生的知识储备,让学生的眼界更加开阔。也让法经师生对前沿学术问题更加敏锐,提升了法经师生的科研能力。同时,也非常欢迎陈老师能亲临长治学院进行更深层次的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