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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系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30日 作者 :法律系

为进一步规范法律系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发展学生党员过程中的指导作用,保证新发展党员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山西省高等学校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结合本校和本系实际,制定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应当把吸收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遵循的学生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切实加强大学生入党前、入党时和入党后教育,积极引导大学生中的先进分子,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增进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思想认同、政治认同、理论认同和情感认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己任;实现大学生党员组织入党和思想入党的统一。

二、基本原则

坚持和完善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的标准和程序,积极而慎重地做好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规定,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确保把大学生中的先进分子吸收到党的队伍中来,保证新党员质量。

三、全面把握和坚持党员标准

28周岁以下学生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

发展大学生入党要坚持把党员的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着重考察其政治素质、入党动机、理想信念及在关键时刻的表现和重大政治问题上的态度和立场。

坚持思想道德标准,注重考察其道德修养、群众基础、集体主义观念、带头示范作用的发挥。

坚持学习标准,注重考察其学习态度、学习能力,学习成绩一般要达到良好。

(一)入党积极分子人选应符合以下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热爱中国共产党,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入党动机端正,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2.遵守校规校纪,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爱集体,乐于助人,在学习、工作、生活中起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参与校、系、班的各项工作,热心集体事务;

3.学习态度端正,成绩良好;近一年或一学年已修课程无不及格门次;

近一年或一学年有不及格课程,但有特殊贡献或突出成绩者,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至少符合以下任一条件:

(1)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者;

(2)在校级及以上大学生学科竞赛、大学生课外科技学术作品竞赛、“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大学生运动会、学宪法讲宪法比赛、模拟法庭大赛、辩论赛等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或突出贡献者;

(3)在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志愿服务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

(4)在校、系、班级担任学生干部骨干,且表现突出者。

(5)实习实训期间,遵守纪律,工作突出,受到实习单位肯定和表扬,并得到指导教师重点推荐者。

4.入学以来,已修思政课程(思想道德与法治、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形势与政策)成绩须达到良好及以上。本条从2024级学生开始执行。

注:成绩60分以下为差,60分-70分(不含70)为中等,70分-80分(不含80)为良好,80分及以上为优秀。

(二)拟定发展对象人选应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中国共产党,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有端正的入党动机。积极向党组织靠拢,主动向党组织汇报思想,以实际行动自觉维护党的形象,言行一致;

2.品德优良,尊敬师长,关心同学,热爱集体,能积极参加校、系、党、团组织的各种活动,入校以来无任何违纪处分;

3.工作认真负责,踏实肯干,热心为师生服务,有一定的大局观念和服务意识;能支持校、系、班的各项工作,积极参加各项活动,热心集体事务;

4.学习勤奋刻苦,成绩良好;近一年或一学年已修课程无不及格门次;

近一年或一学年有不及格课程,但有特殊贡献或突出成绩者,拟定发展对象应至少符合以下任一条件:

(1)获得省级及以上荣誉者;

(2)在校级及以上大学生学科竞赛、大学生课外科技学术作品竞赛、“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学宪法讲宪法比赛、模拟法庭大赛、辩论赛、大学生运动会等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或突出贡献者;

(3)在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志愿服务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

(4)在校、系、班级担任学生干部满一学年,且工作业绩突出者。

(5)实习实训期间,遵守纪律,工作突出,受到实习单位肯定和表扬,并得到指导教师重点推荐者。

5.入学以来,已修思政课程(思想道德与法治、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形势与政策)成绩须达到良好及以上。本条从2024级学生开始执行。

注:成绩60分以下为差,60分-70分(不含70)为中等,

70分-80分(不含80)为良好,80分及以上为优秀。

四、严格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的程序

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对其入党动机、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和学习情况进行全面考察,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突出抓好发展计划关、逐级预审关、集中培训关。要做到:经过一年以上时间的培养、列入发展计划、经过团组织推优或党员推荐、取得党课培训合格证、经过公示等环节和程序。



中共长治学院法律系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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