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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地合作丨我系开展“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司法认定”研讨会
发布时间 :2024年12月30日 作者 :法律系

为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促进司法机制的完善,2024年12月27日,由长治学院主办、法律系和国家税务总局长治市税务局协办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司法认定”研讨会,在南校区3号教学楼行政会议室召开。会议由法律系副教授苏蒲霞主持。

国家税务总局长治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宋满堂,国家税务总局长治市税务局法规科科长韦永刚,副科长崔周瑜,国家税务总局长治市税务局稽查局、国家税务总局长治市税务局第二、三稽查局、国家税务总局长治高新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壶关县税务局相关同志,长治市公安局法制支队副支队长关杰琼,长治市检察院四级高级检察官刘志玲,长治市检察院员额检察官郭文娜,长治市潞州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王晓军,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长王少军,长治市法学会秘书长赵鑫,长治律师协会会长、山西振坤律师事务所主任段宏坤,长治律师协会副会长、山西申慧芳律师事务所主任申慧芳,律师王建军出席,法律系领导班子和专业教师参加会议。

开幕式上,法律系主任段浩致辞发言,简要介绍了长治学院的发展和规划以及法律系的学科建设、专业发展、师资队伍、人才培养、服务社会等情况,希望加强校地合作,发挥高校法学专业的优势和特色,努力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质量法律服务。宋满堂在致辞中表示,希望未来能够进行更深、更广的合作,提升税务法治水平,促进税务治理现代化和长治法治建设高质量发展。

在研讨环节,多位专家围绕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司法认定展开了深入讨论。杨勇以“‘三流不一致’是否为虚开发票司法认定的必备条件”为题,谈到三流不一致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法律规定,以常见的货物交易为例,强调了真实交易与货物所有权在交易关系中的重要性。肖文奇以“‘两高’对虚抵进项税额的解读具有一致性”为主题,对税务机关关于纳税人逃税存在的问题以及虚开专用发票机制的不完善问题进行研讨。

王莹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及证据”为主题,探讨了虚开增值专用发票的主要作用及虚开增值专用发票罪与逃税罪的区别与联系。刘志玲以“两高解释是对虚开增值税发票犯罪的影响”为题,从犯罪影响的方面开展探讨,区分虚开与逃税,提出了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在办案过程中的问题,建议完善量刑标准,促进统一供销业务的合法化。王少军以“从两高解释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出罪情形”为主题,讨论了虚开发票关于抵扣税款、数额认定的法律规定,从正反两反面对虚开发票进行限缩性的解释,通过具体案例分析,谈到虚开发票行为的构罪条件和出罪情形应当结合行为、目的、结果。

与谈环节,多位专家学者进行交流分享,讨论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一系列法律问题。段宏坤就虚开增值税发票的量刑标准现状、社会影响等出发,分析了目前经济形势下的企业困境及司法程序上存在的不足。王建军则从企业角度出发,探讨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原因及影响。王晓军、安冠宇、韦永刚、苏蒲霞等也围绕研讨主题内容,结合个人见解进行了与会交流和互动点评。

法律系党委书记吴海霞主持闭幕式,真挚地感谢各位领导及专家对本次研讨会的支持与助力,希望未来继续加强交流与合作,共同促进法治长治的建设。

本次主题研讨会的顺利举行,不仅展现了校地合作的巨大潜力,更为长治市司法工作机制的完善提供了宝贵的理论与实践经验。接下来,我们将积极探索建立常态化的交流合作机制,为我国法治事业的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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