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本网站!
法律与经济学系成功举办“国有企业何以存在-基于自然垄断行业的国际比较分析”的线上讲座
发布时间 :2022年11月08日 作者 :法律与经济学系

2022年11月8日,下午3点30分法律与经济学系通过腾讯会议开展了题为《国有企业何以存在-基于自然垄断行业的国际比较分析》的线上讲座,主讲人郝宇彪教授,主持人秦楼月主任,参与人全体经济、财管教师及学生。

会议初始,秦楼月主任欢迎我系柔性引荐的高层次人才郝老师百忙之中给大家进行讲座,并介绍了郝宇彪教授的基本情况:郝教授经济学博士,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国民经济系系主任,国家经济安全研究中心主任,中国商业经济学会商务经济学委员会副秘书长,研究方向为经济安全、国有企业改革。近年来在国内外权威报刊发表学术论文40余篇,出版学术著作4部,主持参与多项国家级重点项目。

秦老师指出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中国式现代化推动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郝老师将从国有企业的角度阐述分析其在中国式现代化中的作用。

郝教授感谢秦主任的邀请与介绍,并从以下四方面展开讲座。

第一,通过导言的形式阐述国有企业对国家发展的重要性,并通过政府文件指出政府对国有企业发展的重视。

第二,从理论层面解释了国有企业存在的必要性,郝老师指出当前学术界主要基于以下四个方面解释国有企业的必要性,一是,化解生产资料私有制与生产社会化之间的矛盾;二是,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工具;三是,克服垄断、外部性、公共物品等市场失灵问题的需要;四是,国家经济安全治理的保证。综上,无论资本主义还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都需要国有企业的存在。

第三,通过2015年的OECD公布的数据进行国有企业发展的国际比较。比较可知各国国有企业分布特点相似、经合组织国家在电力与天然气行业的国有企业数量较多、不同国家的国有企业数量有较大差异。

第四,在国有企业经济发展比较的基础上,从自然垄断角度剖析国有经济存在的必要性。选择大多数国家国有企业数量及规模都较大的电力行业(自然垄断行业)出发,考察不同国家国有企业存在的必要性,一是,分析国有企业介入电力行业的必要性;二是,电力行业中国有企业的比较。

综上得出,国有企业并非社会主义国家所有、自然垄断行业由国有企业经营有利于发挥国有资本的优势、出于国家能源安全角度也需要国有企业等结论。

讲座结束,法经系教师和学生与郝老师进行了深刻交流,教师和学生提出了许多问题,如“资本主义的国有企业不太了解,就好奇它和我们社会主义国家的国有企业在有什么不同呢?所有制上?或者立场上?”“金融自由化在西方主流经济理论下影响下,是否适合我国后续相关改革,它是否具有消极性”“受疫情影响下的经济走向”“俄罗斯是什么样的经济上层建筑和金融政策使得美国在经济制裁俄罗斯的时候,俄罗斯能够有能力应对呢?如果中国面对这样的问题,中国有能力应对吗?”等,郝老师都给出了详细解答。

讲座结束秦主任进行了总结回顾,并再次表示对郝教授的感谢。本次讲座的成功举办使得大家对国有企业在中国的重要地位有了深刻的了解,相信会对未来教师的科研工作、学生的学术深造的都有很大的启发。


D891B








CopyRight© 2021 长治学院-法律与经济学系
地址:山西省长治市紫金东街长治学院南校区
联系电话:0355-2178361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审批号 (晋)ICP备2021017082号 晋公网安备 140100020015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