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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系成功举办《长治市漳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草案)》立法评估论证会
发布时间 :2022年08月23日 作者 :法律与经济学系

2022年8月22日,长治市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咨询研究基地于长治学院南校区润心书院3楼成功举办《长治市漳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草案)》立法评估论证会。出席会议的有长治市人大法工委周建冬副主任,干部申震、李玲、长治市人民政府李克冰科长、长治市水利局路鹏科长、长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陶鸿飞科长、长治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王璐科长、长治市生态环境局罗小锐科长、崔荷花科长以及我校生命科学系焦海华教授、法律与经济学系叶金方副主任、普金霞副主任、王艳副教授以及地方立法咨询基地负责人苏蒲霞副教授、申慧芳律师、高伟歌律师。会议由基地负责人苏蒲霞主持。

会议开始后由苏蒲霞老师对与会人员表示热烈欢迎,并介绍参会专家和会议安排。之后由市人大法工委周建冬副主任介绍立法背景、协同立法状况以及修改情况,起草单位水利局路鹏科长介绍草案拟定过程。接着进入评估论证环节,对立法中涉及的重大、专业性问题进行评估论证。

在漳河流域保护所涉及的部门职责问题主题中,各个政府职能部分之间充分交换了意见,达成了共识。关于“闭矿老窑水处理”在漳河流域保护中的作用以及立法中应如何表述主题中,由焦海华教授进行主题发言,具体讲述了闭矿老窑水的概念及其潜在的生态环境风险,依据新时代发展要求提出了自己的建议。在关于“漳河流域内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的确权登记”主题中,叶金方副教授论证得出虽然这是各地方的共性问题,但不存在与上位法冲突,是确有立法必要的;同时提出草案对流域中陆路的保护重视不足的问题。关于漳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中的“损害赔偿”主题中,王艳副教授认为草案中对损害赔偿的规定还较为笼统,应当对赔偿范围予以细化确定。关于漳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中的“生态补偿机制”主题中,申慧芳律师结合2022年国务院生态补偿规范的立法计划、其他地区的立法经验,对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设和修改提出了自己的建议。关于漳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中的“社会责任”问题主题中,普金霞老师从宪法的高度、环境法的架构以及环境利益的角度阐述了社会责任的立法本意和立法的必要性;高伟歌律师从环境保护法及十九大报告等角度针对社会责任作了主题发言,并提出明确责任、信息公开、环境公益诉讼等建议。至此,六个论证主题全部完成。

经过本次论证会,立法基地收到了很多实操性高、专业性强的建议,为《长治市漳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草案)》的下一步修改和完善奠定了基础。地方立法咨询研究基地在本次会议中起到了良好的平台作用,理论界和实务界得以更好地交流,进一步提高了长治市地方立法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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