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29日上午9点,由长治学院举办的“税务行政执法中的法律适用”研讨会,在长治学院北校1号楼10楼会议室召开。此次会议长治学院领导及部分法学教师到会,参加人员有长治市地税局稽查局局长赵志宏、法规科科长韦永刚和稽查局的其他税务干部,来自于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长治城区法院、长治郊区法院的部分资深法官,以及长治市部分律师。

会议由长治学院法律与经济学系地方立法与行政执法学科方向带头人苏蒲霞主持,长治学院科研处处长王志军对全体参会人员致欢迎辞,法律与经济学系主任秦楼月介绍了系发展现状及今后研究方向。
本次研讨会以两个案例为基础,主要对《税收征管法》部分条款的适用范围和条件,以及税务执法过程中是否应当考虑主观状态展开讨论。各位参会人员结合自己的工作和研究方向发表了意见,不仅从执法实践角度进行了探讨,也从行政部门法、刑法、民法、法学方法论等方面进行了理论探讨。
本次研讨会为解决行政执法难题提供了新的方式,作为长治学院与长治市地方税务局的合作内容之一,标志着我院与长治市地方税务局在科研课题领域的合作正向纵深推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