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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 勤工助学岗位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年10月10日 作者 :

          为了保证我院勤工助学工作的顺利发展,现将申报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勤工助学岗位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各单位接到通知后及时组织安排:

一、勤工助学的岗位申报
1、根据我院情况,每系(部)预推荐10名勤工助学岗位学生,每系(部)可限5名学生留在本系进行勤工助学工作(预留学生名单需要备注),各系(部)通知10名学生务必关注“长治学院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微信平台,我们会在平台上及时发布勤工助学相关信息。
2、各系(部)指导学生填写《长治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岗位申请审批表》。
3、各部门若需增设勤工助学岗位,请提交《长治学院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申报表》,具体的岗位数由学生处根据各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上岗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和时间由学生处统一安排。
4、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必须是我院家庭经济困难、有服务意识、遵守保密守则、自身素质较高的本科学生。
5、勤工助学工作时间:2016年10月10月-2016年12月30日
6、报送材料:《长治学院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申报表》和《系(部)推荐勤工助学学生信息统计表》只需交电子版;《长治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岗位申请审批表》纸质材料一份。
7、材料报送时间:请各部门在20161014日前将上述材料交至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一号教学楼305室),未按时报送的单位,将不再安排勤工助学岗位。
电子版材料可发送至邮箱:741888106@qq.com
二、勤工助学的考核
1、勤工助学学生应如实填写《长治学院勤工助学工时签到表》(各用工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设计签到表,该表请用工单位自行留存,不必报学生处),用工单位岗位负责人负责本岗位勤工助学学生的管理,包括工作量统计和工作质量考评(按照相关规定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个月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个小时,不低于20小时)。
2、勤工助学学生的教育、管理及其考核由各用工单位和学生工作部(处)共同负责实施,
其中对勤工助学的考核每月一次,各用工单位必须在每月10号前将上月的考核结果(《长治学院勤工助学考核表》报至学生处。考核表中的工作时间为该月工作的小时数,学生每月工作时间应大于22小时,不足22小时的学生不发补助,月考核工作时间小于10小时学生取消本学期勤工助学资格
3、用工单位和学生处要定期组织人员对本单位勤工助学岗位工时统计、工作职责完成情况进行抽查和核实。在抽查中如发现未按要求如实填写签到表或考核表,根据情节轻重扣除相关酬金,弄虚作假将取消一学年勤工助学岗位申请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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