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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届毕业生升学学生的派遣规定
发布时间 :2017年05月25日 作者 :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派遣工作会议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就201 7 年考取研究生的应届毕业生派遣工作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1、考取研究生的同学要及时向本系和学生处提供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各系要全面准确提供升学学生名单,以避免在派遣工作中对升学学生的派遣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2、各系务于201 7 年6月 6 日前把本系考取研究生的毕业生名单(电子版)报学生处(具体格式见附表,可到“工作联络群共享”下载)按学号顺序填写。
3、根据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会议精神,考取研究生的应届毕业生如因特殊原因退学者,须提供就读学校退学证明或录取通知书原件,并从招生网上注销录取手续,在当年年底以前可以办理派遣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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