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推动我院毕业生的各项工作,进一步营造勤奋学习,积极向上的良好校园氛围,激励和调动在校生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塑造当代大学生良好形象,学院决定继续在毕业班中开展评选优秀毕业生活动。现将有关评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 
 评选条件、数量
 1、 
 评选条件执行《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例》。
 2、 
 以系为单位,按毕业生总数百分之十的比例推荐候选人。
 二、 
 评选办法
 1、 
 以班为单位在充分进行民主讨论的基础上,提出本班级的候选人,报系评审领导小组。
 2、 
 系评审领导小组依照评选条件,对所有候选人几年来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工作情况逐一进行审查,并认真征求学生、班主任、代课老师意见。
 3、 
 系评审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后,确定推荐候选人名单,评选结果公示后,报院评审领导组。
 三、 
 评选要求
 1、 
 各系成立系评审领导小组。
 2、 
 通过此次评选优秀毕业生活动对毕业生普遍进行一次思想教育,组织同学们认真回顾总结几年来的工作、学习情况,力争使每个毕业生都能客观的评价自己、评价别人,正确对待成绩和荣誉,以良好的心态做好毕业前的各项工作。
 3、 
 评选中要严格按照评选办法进行,确保评选出的优秀毕业生都具有先进性,防止评选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4、 
 被推荐的候选人,要认真填写推荐表,事迹材料要真实、具体,不讲大话套话,字数在1000字左右。获奖证明材料附复印件(无复印件不予参评)。
 5、 
 各系签署意见时,要认真、具体,杜绝千篇一律。凡材料不符合要求将不予参评。
 6、 
 所有材料于5月25日前报学生处,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参评资格。
  
 附:2017年优秀毕业生推荐名额:
  
       2017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