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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年09月19日 作者 :


 

各系、部、处、室: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7年度普通本科院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晋政教督办〔2017〕62号)要求,学校决定从即日起至11月15日集中开展 2017年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 采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本年度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含7大类数据信息,81张数据表单,670余项数据采集点,需按照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的要求填报。
各单位需采集的数据项详见《2017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填报分配表》(附件1)和《全国高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填报用户指南》(附件2)。请各单位在根据填报分配表采集相关数据前,务必认真阅读填报用户指南中第一部分填报表格及内涵说明,特别是今年新增或重新修订的数据指标和指标解释,详见《2017年和2016年表格和内涵变化情况》(附件3),并认真参考往年已上报的数据,确保数据的连贯性、完整性和一致性。填报表格中所有标识为“文件上传”的数据项均需提交相应的文件,文件名中应含有表格编号和数据项名称。
二、数据采集的统计时间
数据采集的统计时间分时期数和时点数,时期数又分自然年和学年。本次采集的自然年是指2016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学年是指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时点是指2017年9月30日。有具体规定的时点值(如应届本科毕业生就业情况等)根据具体规定时点统计。
三、工作要求
本次采集任务由于时间紧、责任重,请各单位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数据内涵说明,并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数据采集工作。各单位责任人要细致梳理、分析和审核本部门、本单位各类数据,保证上交数据的真实、准确、全面。
各相关单位应加强协作,精心组织,强化责任,确保高质量完成数据采集工作。
请各单位务必注意按照各数据项标注的时间要求进行数据统计,具体工作安排详见《2017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录入工作安排》(附件4)。
四、注意事项
(一)填报表格中“表1-3学校相关党政单位”、“表1-4学校教学科研单位”、“表1-5-1专业基本情况”、“表1-5-2专业大类情况”、“表1-6-1教职工基本信息”、“表1-6-2外聘教师基本信息表”、“表1-7本科生基本情况”、“表1-8-1本科实验场所”、“表1-8-2科研基地”为基础数据表,基础数据表中数据要作为数据字典被其他表格数据关联调用,需要优先采集。请负责以上表格数据采集任务的单位务必依据《2017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录入工作安排》(附件4)按时提交。
(二)所有数据材料及上传文件均需提交纸质版,在纸质版上要有单位公章和负责人签字,由各教辅单位和行政管理职能部门信息员提交到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科贾兰芳老师处。数据上报需登录系统完成, 各责任部门可按照《各责任部门登录系统的用户名和密码》(附件5)进行。
(三)本次任务分解主要面向各教辅单位和行政管理职能部门。若需向各系(部)采集有关数据,请自行联系。各系(部)采集完数据后上报到教务处等相关部门。为保证数据录入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各单位之间应密切配合,上报数据时所涉及的横向部门需向主报部门提供相应数据。
 
附件1:2017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填报分配表
附件2:2017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
附件3:2017年和2016年表格和内涵变化情况
附件4:2017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录入工作安排
附件5: 各责任部门登录系统的用户名和密码
 
                                                        长治学院
                                                    2017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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