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现将
2016--2017
学年学生综合优秀奖学金评审及
2017
年秋季专业奖学金评审等工作安排如下,望遵照执行。
一、综合优秀奖学金
(一)
2016--2017
学年学生综合优秀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2014级、2015级和2016级在校本科生。
(二)各系(部)根据《长治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规定,组织学生进行学期综合测评
,
综合测评结果要广泛征求学生意见并予以公示,公示结果确认没有异议后录入《长治学院2016-2017学年综合优秀奖学金学生汇总名单》(以下简称《汇总名单》)。
(三)《汇总名单》要求项目依次填写,其顺序为总成绩名次的排序。《汇总名单》一式三份,辅导员(班主任)、分管学生工作系(部)领导分别签字并加盖系公章后报至学生工作部(处)。
二、专业奖学金
(一)
2017
年秋季专业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2014级、2015级和2016级在校师范类本科生。
(二)各系(部)根据《长治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规定评选专业奖学金,并按照要求认真填写《长治学院专业奖学金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一式三份,加盖系(部)公章)。各班辅导员(班主任)必须认真核对本班学生情况,如有留级、违纪、休学、复学、入伍等情况,务必在《审批表》备注中标注。
(三)《审批表》要求项目依次填写,其顺序为学生学号的排序。《审批表》一式三份,辅导员(班主任)、分管学生工作系(部)领导分别签字并加盖系公章后报至学生工作部(处)。
三、注意事项
评选所需的《汇总名单》和《审批表》较往年有较大变化,电子版上传至
QQ工作联络群中,
请各系(部)及时下载并认真填写,确保所报信息准确无误。以上纸质材料于
9
月
25
日前交于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741888106@qq.com
。
学生工作部(处)
2017
年
9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