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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学院2017年教职工体检通知
发布时间 :2017年08月14日 作者 :


各工会小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3年10月31日通过,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第29条“定期对教师身体健康检查”和省教育厅、省教科文卫体工会《关于在全省高校实施“教师健身五个一工程”的意见》的规定,切实为教职工办实事办好事,保证每位教职工有健康的体魄和饱满的工作热情,特制定教职工体检通知。
一、全院女职工的妇科专项体检项目一并合在体检中。
二、为了照顾到每一位教职工身体条件的特殊性,为体检真正具有针对性,实行依据年龄段落自行划分体检项目和体检内容的办法,学院在体检经费上予以全面控制。40周岁(不含40岁)以下600元;40周岁(含40岁,1977年9月30日以前出生)以上1000元;教授1500元。教职工年龄段划分以人事处提供为准。
三、教职工所体检的医院应是长治市区三级甲等医院或有相关体检资质的体检中心。原则上在长治市和平医院、长治市医院、长治市和济医院、长治市慈铭体检中心、长治市和谐体检中心体检,这五所医疗机构体检的教职工可以凭本人身份证前去体检,学院统一结账。也可以自行选择体检医院,体检仅限一所医院,一人一张报销单据,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
四、体检安排在2017年8月15日到9月30日(体检报销最后期限为2017年9月30日),过期视为放弃,将不再进行补检。
五、学院不组织专门的体检时间,大家可以根据工作、教学的情况,抽空余时间自由安排体检。体检过程安全责任自负,老同志和体弱多病者体检时,应有家人陪同。
六、鼓励教职工相约集体前去体检,便于享受更多的优惠项目。
七、教职工凭医院开具的体检经费收据和体检报告册(其中血常规或体液的复印件留下作为体检完成的凭证)到工会办理相关报销手续。票据数额超过规定的体检标准数额的,只按所规定的体检标准数额报销;票据数额没有超过的,实报实销。体检仅限教职工本人。学院为教职工划拨出专门的体检经费,只能用于体检,移作他用则不予报销。体检经费属于专项经费,当年划拨当年使用,不得逐年累加。
八、为保护教职工的隐私权,档案由教职工个人保管,健康状况由个人整体把控。身体状况异常或有传染性疾病,有必要向工会说明。
九、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长治学院工会
                                          2017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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