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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全校公共选修课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年11月13日 作者 :


 

各系(部):
公共选修课(简称公选课)是高等学校课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鼓励各教学单位和教师充分挖掘、利用校内外教学资源,开发更多有特色、高质量的公共选修课程,根据“长治学院关于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的规定,现面向全校教师开展公选课申报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选课开设的目的和意义
1.公选课的开设是适应素质教育的要求,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2.公选课的开设有利于培养复合型的应用型人才;
3.公选课的开设有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学生创新能力;
4.公选课的开设有利于发挥教师的潜能,激励教师教学的积极性。
二、公选课开设的原则要求
1.公选课由学校教务处统一安排,学分为1.5个,32课时 , 其中讲授30课时,考试2课时;
2.公选课按课程性质分为人文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和艺术素养三类;
3.公选课应具备科普性、通识性、欣赏性等特点,内容不宜专业性太强,对选修学生不应有主修专业知识、限修课等限制;
4.开设公选课应有明确的教学目的及教学要求,有较为详细完整的教学大纲和相应的参考教材或者讲义。
三、公选课申报条件
1.拟申报教师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位(并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拥有与任课内容相关的学习、工作经历或特长;
2.所申报课程的适用对象及层次应相对较广,面向不宜过专过窄,适合全校大多数专业学生选修。
四、公选课申报程序、审核程序
1.申报教师填写《公共任选课开课申请表》(见附件1)并附所申请课程的教学大纲;
2.申报教师所在教学单位主任要认真对申报教师的授课能力及授课质量等审核,并签署意见;
3.教务处在系(部)主任审核基础上,组织教学指导委员会对所申请课程进行评审,择优确定可开设的课程;
4.申报期限:各系(部)于 12 8 日前将本系(部)拟申报课程汇总送交教务处。( 需提交《公共任选课开课申请表》及教学大纲
5.已经审批开设的公共选修课程不再重新申报。
 
                                
 
 
 
 
                                                    教务处
二○一七年 十一 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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