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本网站!
法律与经济学系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 :2018年05月15日 作者 :


 

       为加强本部门网络信息管理,充分发挥校园网的作用,促进信息资源的交流与共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暂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分级负责、有据可依、有据可查的原则,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校园网络信息管理实行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本部门成立相应的校园网络信息安全工作小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的网络信息安全责任人,并配备网络安全员和信息管理员,负责本部门的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条:本部门网站的子栏目、专题等信息发布由信息管理员专人负责。发布相关信息,应提供完整的网站和链接。
       第三条:本部门网站的新闻和动态栏目的信息、学术活动栏目信息和公告信息的发布等由信息管理员负责。
       第四条:本网站发布信息须经过网络安全员审查并经单位领导审批后,在网站上发布。
       第五条:部门负责人对网站内容进行定期检查,一旦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并告知信息管理员予以整改。
       第六条:不允许在校园网以外设立网站。
       第七条:不允许校内网站提供个人主页空间服务,若因工作需要必须设立的,该网站管理部门须与个人签订信息安全协议,由信息管理员为其上网发布,不允许个人自主上传。个人主页信息安全由网络安全员负责,并对其专业内容进行定期检查。
       第八条:开设BBS、聊天室服务和开设留言板功能的校内网站须建立上网用户日志留存制度,每天定时检查留言内容,及时处理不良信息。
       第九条:网络信息工作中须严格遵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履行安全保密管理义务,不得利用校园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一)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言论;
     (二)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言论;
     (三)泄露国家机密,危害国家安全等违法犯罪活动;
     (四)捏造或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五)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六)宣传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等。
       第十条: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网站信息工作研讨会进行交流。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CopyRight© 2021 长治学院-法律与经济学系
地址:山西省长治市紫金东街长治学院南校区
联系电话:0355-2178361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审批号 (晋)ICP备2021017082号 晋公网安备 140100020015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