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学院政法系
2009-2010
学年评定奖学金学分制度
为了提高长治学院政法系学生参加活动的积极性和规范我系的学分制度,特制定此规定,主要内容如下:
一、加分项目:
1.
关于长治学院政法系任职团总支学生会干部的学生加分制度:
职务
|
团总支副书记
|
学生会主席
|
学生会副主席及委员长
|
秘书长
|
部长及副委员长
|
副部长及办公室负责人
|
委员基点分
|
学分
|
1
.
5
分
|
1
.
3
分
|
1
分
|
0
.
8
分
|
0
.
2
分
|
2
.
关于长治学院政法系获得院系级荣誉的学生加分制度:
荣誉
|
三好学生
|
优秀班干部
|
三下乡优秀实践者
|
军训标兵
|
优秀团员
|
优秀学生干部
|
优秀志愿者
|
学分
|
0
.
3
分
|
0
.
2
分
|
3
.
长治学院政法系任职班干部的学生的加分制度:
班干部
|
班长
|
团支书
|
学习委员
|
副班长
|
文艺委员
|
体育委员
|
生活委员
|
学分
|
0
.
6
分
|
0
.
3
分
|
4
.
关于长治学院政法系参与各种活动的学生的加分制度:
活动等级
学分等级
|
省市级活动
|
院级活动
|
系级活动
|
获奖
|
1
分
|
0
.
5
分
|
0
.
3
分
|
参与
|
0
.
5
分
|
0
.
3
分
|
0
.
1
分
|
注:具体活动视情况酌情加分
5
.
长治学院政法系在除校内的报刊杂志等出版物上发表文章的学生加分制度:
文章类型
|
学术类
|
普通类
|
学分
|
1
分
|
0
.
5
分
|
6
.
团总支学生会各部委员实行绩效学分
,
在活动信息回馈的基础上
,
按参加活动具体情况加分
;
累计不得超过
0.5
分
;
7
.
系网络小组主要负责人加
0.5
分
,
小组工作人员每人加
0.2
分
,;
8
.
心理辅导小组主要负责人加
0.5
分
,
各班心理委员加
0.2
分
;
9
.
系足球队、篮球队基点分为
0.1
分
,
最终得分按比赛成绩加分
;
10
.参加政法系团代会学代会的代表
,
每人加
0.1
分
;
11
.获得其他荣誉者由系领导和班主任视情节适当加分
;
12
.对单项工作任务完成突出的学生
,
系领导班主任老师可以单独酌情给予加分
;
13
.在有学生参加院级以上单位组织的活动中
,
若个人获得团体奖项兼个人奖项时
,
团体奖项的学分要在上述规定的基础上高于个人奖项的学分
,
并采取累加原则
;
14.
在院学生会担任职务者未经系里批准一律不得加分
.
二、扣分项目:
1
.
班干部完不成年度工作任务者视情节降低加分值
,
发生严重违纪者不予加分或
给予处分
;
2
.
自律委员会随机查课
,
对无故旷课者每人扣
0.2
分
;
3
.
学生会相关部门不定时查宿舍
,
被评差者该宿舍每人扣
0.1
分
;
4
.
自律委员会查早操出勤
,
对无故缺勤者每人扣
0.1
分
;
5
.
团总支学生会组织各项活动
,
各部成员出勤率低于
50
﹪
者扣
0.1
分
.
三、附注:
1
.
此学分制度各班学委应让同学们明确学分制度细节
,
并认真做好申报统计工作
;
2
.
团总支学生会所有成员附加学分由学习部进行统计
,
然后由各班学委加分排名
;
3
.
各班学委将本班成绩排好名次之后上交学习部
,
由学习部统一上交系办
;
长治学院政治系学习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