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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经济学系经济学专业学生技能训练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 :2024年01月16日 作者 :


 

第一条 制定目的
为了培养适应社会与经济发展需要,德、智、体等全面发展,掌握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和现代西方经济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具备现代经济分析方法,具有向经济学相关领域扩展渗透的素质和能力,能在综合经济管理部门、政策研究部门、金融机构和企事业单位从事经济分析、预测、规划和经济管理工作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根据我系经济学专业的培养目标及实践性环节教学大纲,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专业技能训练的内容
经济学专业学生技能训练环节主要包括课程教学实践、社会调查实践、实习、毕业论文等四项内容。
第三条 专业技能训练的具体要求
专业技能训练具体实施内容与要求如下:
1. 课程教学实践
为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增强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在教学中必须高度重视课程实践教学环节。在本专业的教学计划中,公共基础课、专业必修课共有7门课程实施实践教学活动:(1)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总课时54,其中实践教学课时18;(2)中国近现代史纲要:总课时36,其中实践教学课时12;(3)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总课时102,其中实践教学课时34;(4)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总课时51,其中实践教学课时17;(5)形势与政策:总课时96,其中实践教学课时32;(6)计算机应用基础:总课时102,其中实践教学课时51;(7)大学英语:总课时:256,其中听力实践教学课时64;(8)会计学:总课时:68,其中实践教学课时8;(9)计量经济学:总课时:68,其中实践教学课时8。(10)金融学:总课时:68,其中实践教学课时8。
2.日常性的专业技能训练
(1)阅读专业类书籍和文章,并查阅相关资料,熟悉和掌握所涉及的经济专业知识。
(2)给学生提供与社会、与企业接触的机会,利用企事业单位的资源进行相关技能训练。
(3)聘请从事经济金融业务活动的、具有一定管理经验的人士来校进行实务方面的讲座。
(4)对学生参加经济管理类各类型资格证书的考取给予指导。
3. 社会实践
社会实践包括社会调查类、社会服务类、科技创新实践、社团活动等。该类实践课是培养、训练学生观察社会、认识社会以及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适应社会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
(1)鼓励学生利用寒暑假进行社会实践调查活动。把所学知识尤其是专业知识应用于其中,培养学生的专业技能。
(2)鼓励学生进入企业、社区了解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
4. 毕业论文
毕业(学位)论文是学生运用在校学习的本专业课程的基本知识与基本理论去分析、解决一、二个实际问题的过程,也是学生在校期间学习成果的综合性总结,是整个教学活动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撰写毕业(学位)论文对于培养学生初步的科学研究能力,提高其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有着重要意义。学校对毕业(学位)论文的内容、写作格式有统一的要求。每位学生配有指导教师,指导学生的论文从内容到格式符合规范要求。在论文命题、开题、中期审核、论文答辩各个环节起到指导、监督、审核把关的作用。 毕业论文一般在第7—8学期安排学生写作并完成,学分为14学分。
5. 实践教学组织形式
课程实践活动由课程主持教师负责,按照实践课程教学大纲,安排实践内容,并制定合格标准。
社会实践按照学院有关文件精神,由分管学生工作的系领导与系团总支书记统一管理,安排学生做好社会实践活动与撰写社会实践报告。
校内、外劳动实践由分管学生工作的系领导、班主任、指导教师组织安排。
毕业(学位)论文由系指导小组统一安排,按照专业、题目类别分组落实工作细则。
第四条 实施及解释
1 、本办法于2013年5月15日经法律与经济学系系务会议讨论通过并开始实施。

       2、本办法由法律与经济学系系务会议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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