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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院级科研项目进行集中结题验收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年05月04日 作者 :

    为规范我校科研项目的管理,督促项目组成员按时按质完成课题,现对立项的院级科研项目进行集中结题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1、2013年及之前立项的院级科研项目;
    2、2014年后立项的科研项目,若已完成研究任务,亦可申请结题。
    二、结项要求
    1、达到预期研究成果的项目方能结题,《结题报告》后需附成果复印件。论文需复印期刊封面及全文,论著需复印封面、本人撰写部分目录及版权页;
    2、已到结项时间但未完成的,项目负责人需填写《长治学院科研项目延期申请表》,每个项目限期延期一年,一年后仍未完成的,该项目将被取消;
    3、项目负责人务于5月13日前将填写好的《长治学院科研项目结题报告》(一式3份,正反打印)及相应电子稿送交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所需表格请从各系部QQ共享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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