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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6年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先进班集体、优秀辅导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年10月17日 作者 :

 

为进一步建立优良校风、学风,激励青年学生不断锐意进取,奋发成才,学校决定继续开展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优秀辅导员的评选活动。现将评优活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系(部)要认真对待评选工作, 严格执行《长治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例》和《长治学院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例》,做好宣传发动,将这次评选作为推进素质教育,建立良好校风、学风、教风, 提高办学质量的工作抓实抓好。
 二、评选范围:全院正式注册的二、三、四年级学生、班集体及辅导员。
 三、评选要求:各系在推荐评选工作中应按照评选条件,严格评选标准,规范评选程序,确保评选出的优秀个人和班级都具有先进性,防止评选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将确实具有典型示范性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评选出来。
 四、推荐的先进班集体和优秀辅导员要相对应。优秀辅导员上报材料时一并上报辅导员工作日志。
 五、认真填写审批表,另附荣誉证书复印件及一千字左右的事迹材料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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